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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担保的法律定性与破产法检视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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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阳光 袁一格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49-55,共7页
房地产企业融资时常采用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即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债务人不能偿还本息时即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终结,学术上将其称为买卖型担保。我国法律尚未对此具体规定,但实践中的大量存在须... 房地产企业融资时常采用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即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债务人不能偿还本息时即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终结,学术上将其称为买卖型担保。我国法律尚未对此具体规定,但实践中的大量存在须引起重视。本文以破产法为视角探讨买卖型担保。首先,从理论学说入手,以类型化思维分析,将买卖型担保分为三种类型,其法律属性分别为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和非担保。其次,从破产撤销权、抵销权、取回权和管理人解除权等四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探索买卖型担保在破产法语境下的生存空间。最后,对买卖型担保的优先权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探究借款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中的清偿顺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型担保 让与担保 后让与担保 破产撤销权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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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法中待履行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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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一格 《企业合规论丛》 2019年第1期129-184,共56页
赋予破产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的挑拣履行权是各国破产法的通例,我国破产法同样赋予管理人对于破产申请受理之前成立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以选择权,管理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相比于继续履行,待履行合同的解除对原有权利义务格... 赋予破产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的挑拣履行权是各国破产法的通例,我国破产法同样赋予管理人对于破产申请受理之前成立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以选择权,管理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相比于继续履行,待履行合同的解除对原有权利义务格局和双方当事人利益分配影响更大,且其诸多问题在学理上和实践中均素有争议。本文以待履行合同的解除为研究对象,试图厘清与之相关的各种模糊问题,对于其界定、价值、选择模式、法律后果等内容进行探讨,并建议合理限制管理人的解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待履行合同 管理人 解除权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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