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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始末
1
作者
吴玉萍
袁惠杰
(
图
)
《中国审判》
2019年第15期74-75,共2页
8月1日,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诉李某、郑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季红担任审判长。经审理,法院当庭判令被告李某、郑某赔偿污染清除费用及损害恢复费用、事务性费用,共计256万余元人...
8月1日,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诉李某、郑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季红担任审判长。经审理,法院当庭判令被告李某、郑某赔偿污染清除费用及损害恢复费用、事务性费用,共计256万余元人民币。该案是天津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树立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司法价值理念,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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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损害赔偿案
生态环境
天津市
首例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
价值理念
社会意义
原文传递
题名
天津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始末
1
作者
吴玉萍
袁惠杰
(
图
)
机构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19年第15期74-75,共2页
文摘
8月1日,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诉李某、郑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季红担任审判长。经审理,法院当庭判令被告李某、郑某赔偿污染清除费用及损害恢复费用、事务性费用,共计256万余元人民币。该案是天津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树立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司法价值理念,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关键词
损害赔偿案
生态环境
天津市
首例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
价值理念
社会意义
分类号
D926.2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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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始末
吴玉萍
袁惠杰
(
图
)
《中国审判》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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