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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言论自由的衡平:正品分装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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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旺然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2期92-104,共13页
正品分装是否侵犯商标权,依然存在争议.认为正品分装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是目前的主流观点.但主流观点只单方面关注了权利人商标权的保护,忽视了对经销商言论自由的保护,这使得利益天平向商标权人不当倾斜.经销商在分装后的商品上继续使... 正品分装是否侵犯商标权,依然存在争议.认为正品分装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是目前的主流观点.但主流观点只单方面关注了权利人商标权的保护,忽视了对经销商言论自由的保护,这使得利益天平向商标权人不当倾斜.经销商在分装后的商品上继续使用原商标,属于商业言论自由的范畴.分装问题的本质是商标权人商标权与经销商言论自由的冲突对立.依据分装行为对商标不同功能的损害,分装可以分为主要影响品质保障功能的分装和只影响商誉承载功能的分装.若分装只影响商誉承载功能,只要其符合高度真实标准,经销商的言论自由抗辩应当得到支持,分装不应被认定为侵权.若分装主要影响品质保障功能,这种分装行为不仅会对商标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还会损害公共利益.如能证明个案中公共利益所承载的价值明显优于私人利益,则应当以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支持权利人的侵权主张,将分装认定为侵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品分装 商标权 言论自由 高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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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混音乐创作中利用他人作品行为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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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旺然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48-55,共8页
数字音频技术的进步催生了重混音乐的创作。作为一种新兴的创作方式,音乐重混仍处于著作权法的灰色地带。创作重混音乐需使用已有作品,但这种使用并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因此重混音乐人必须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合法创作。在现行许可制度... 数字音频技术的进步催生了重混音乐的创作。作为一种新兴的创作方式,音乐重混仍处于著作权法的灰色地带。创作重混音乐需使用已有作品,但这种使用并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因此重混音乐人必须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合法创作。在现行许可制度下,重混音乐人和原作品版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均衡,重混创作人负担过重的义务,这打击了重混音乐人进行创作的积极性。合理使用的四要素判断法以及知识共享协议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重混音乐的发展,但同时有其固有缺陷。引入默示许可制度,将一部分义务转由原作品版权人负担,同时对原作品版权人的获酬权予以保障,由此可以使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获平衡,从根本上消除重混音乐发展所遭遇的法律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 重混音乐 合理使用 知识共享协议 默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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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恶意诉讼的侵权法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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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旺然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94-100,共7页
《商标法(2019)》新增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法院可以对商标权恶意诉讼行为予以处罚。该规定可震慑商标权恶意诉讼行为,但却无法为恶意诉讼受害方提供补偿。商标权恶意诉讼行为满足侵权四要件,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诉诸侵权法的一般原... 《商标法(2019)》新增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法院可以对商标权恶意诉讼行为予以处罚。该规定可震慑商标权恶意诉讼行为,但却无法为恶意诉讼受害方提供补偿。商标权恶意诉讼行为满足侵权四要件,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诉诸侵权法的一般原理,追究商标权恶意诉讼人的侵权责任,可使受害方获得相应补偿,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遏制商标权恶意诉讼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恶意诉讼 过错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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