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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预见可能性的定位:既有学说批判与责任阻却事由论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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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汉兴 李永升 《南海法学》 2024年第2期37-48,共12页
应当将预见可能性定位于责任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又可以称为消极的责任要素。消极的责任要素与积极的责任要素最大的区别在于两者认定模式不同,对于积极的责任要素,司法机关需要积极提出证据证明的责任要素;对于消极的责任要素,则... 应当将预见可能性定位于责任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又可以称为消极的责任要素。消极的责任要素与积极的责任要素最大的区别在于两者认定模式不同,对于积极的责任要素,司法机关需要积极提出证据证明的责任要素;对于消极的责任要素,则不需要司法机关积极提出证明予以证明的责任要素,但若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缺乏消极的责任要素,则发生阻却责任的法律效果。将缺乏预见可能性定位于过失犯责任阻却事由,则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判断过失犯的有责性时,不但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过失,还要考察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既有学说容易导致司法机关忽视对行为人预见可能性的考察,导致了结果责任倾向的出现,不当扩大了过失犯的处罚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见可能性 构成要件要素 归责要素 责任要素 责任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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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将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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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汉兴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57-61,共5页
《刑法》与《著作权法》关于侵犯著作权行为方式法律规定的重合性与不一致性,是导致法律适用混淆性的重要原因。但是,两者的界分并非不具有法律上可操作性,界分的关键在于恪守认定犯罪的基本原则和准确把握认定犯罪的具体方法。在司法... 《刑法》与《著作权法》关于侵犯著作权行为方式法律规定的重合性与不一致性,是导致法律适用混淆性的重要原因。但是,两者的界分并非不具有法律上可操作性,界分的关键在于恪守认定犯罪的基本原则和准确把握认定犯罪的具体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存在将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的诸多案例,原因在于司法工作人员没有恪守认定犯罪的基本原则:不得已原则。“以营利为目的”是成立侵犯著作权罪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行为人未取得著作权人的独占许可、独家许可和普通许可。《刑法》第217条采取“数额或情节”的认定模式,只有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或具有法定情节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否则只能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民事侵权 刑事犯罪 罪名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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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背景下“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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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汉兴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0-32,43,共4页
在新文科建设和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需要更多高素质的“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新文科建设催生出“人工智能+法律”的跨学科与跨专业新型复合人才培养新命题,对法律人才的教育理念、法学思维方式、法学教育内容等方... 在新文科建设和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需要更多高素质的“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新文科建设催生出“人工智能+法律”的跨学科与跨专业新型复合人才培养新命题,对法律人才的教育理念、法学思维方式、法学教育内容等方面都有显著影响。文章认为,作为新时代的法学教育应当对这种新发展与新挑战予以回应,积极拥抱“人工智能”,在构建“人工智能+法律”复合人才培养体系与模式方面进行体系性变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文科 “人工智能+法律” 复合型人才 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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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司法的理论逻辑及现实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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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汉兴 《喀什大学学报》 2024年第4期67-74,共8页
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建立在坚实的法理与规范基础之上。这种监督不仅有助于司法责任制的切实执行,更是司法公开原则的有力贯彻,为司法民主的实现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然而,媒体监督司法面临敏感信息泄露、虚假报道、“媒体审判”等诸多现... 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建立在坚实的法理与规范基础之上。这种监督不仅有助于司法责任制的切实执行,更是司法公开原则的有力贯彻,为司法民主的实现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然而,媒体监督司法面临敏感信息泄露、虚假报道、“媒体审判”等诸多现实困境。为了发挥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作用,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制度构建:一是构建敏感信息审查机制;二是构建媒体监督庭审直播制度;三是畅通司法案件采访报道渠道;四是划定媒体监督司法的法律边界。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制度构建,可以更好地发挥媒体在司法监督中的积极作用,为司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媒体监督 司法公正 现实困境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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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的改进与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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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升 袁汉兴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7-24,共8页
文章以兴奋剂犯罪的刑法治理为视角,采用比较分析、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以最高人民法院《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依据,在对兴奋剂犯罪的刑法治理路径进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探寻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的现... 文章以兴奋剂犯罪的刑法治理为视角,采用比较分析、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以最高人民法院《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依据,在对兴奋剂犯罪的刑法治理路径进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探寻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的现实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思路,为兴奋剂犯罪的刑法治理提供参考。文章指出,目前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规制路径,但是依然存在着需要迫切改进的问题:罪名定性判断模糊不清、犯罪构成要件内涵不明和行刑法律规范衔接不畅等。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与完善:第一,完善兴奋剂犯罪的罪名体系;第二,明确兴奋剂犯罪构成要件的内涵;第三,构建兴奋剂“执法——司法”合作型工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兴奋剂犯罪 刑法治理体系 治理路径 现存问题 改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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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司法困境与出路——以生态和人类双重法益为中心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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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升 袁汉兴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41-151,共11页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严重污染环境”代替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作为污染环境罪的结果性要件,由此导致了污染环境罪规制范围“口袋化...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严重污染环境”代替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作为污染环境罪的结果性要件,由此导致了污染环境罪规制范围“口袋化”、解释标准“抽象化”以及犯罪边界“模糊化”等司法困境。究其原因在于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定位不清与功能缺位。虽然生态法益论和人类法益论均尝试为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提供解释方案,力图勾勒出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的具体内容,但是两个理论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与此相比,主张对生态法益和人类法益实行双重保护的生态和人类双重法益论,既与污染环境罪的立法目的相契合,又与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相一致,还与污染环境罪的前置条件相协调,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学说。未来污染环境罪的司法适用应当摆脱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旧思维的影响,以生态和人类双重法益重释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合理划定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厘清污染环境罪与相关犯罪的刑法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司法困境 法益定位 生态法益 人类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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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及其正当化根据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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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升 袁汉兴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130-134,共5页
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法律体系对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一项法律义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纯正不作为犯罪,信息网络安... 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法律体系对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一项法律义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纯正不作为犯罪,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是其作为义务。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义务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内容包括防止违法信息大量传播义务、防止用户信息泄露义务以及防止刑事案件证据灭失义务。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并不是情绪性立法的产物,其产生有着政策、规范和事实上的正当化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安全 信息安全 法律义务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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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6
8
作者 李永升 袁汉兴 《宜宾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92-99,共8页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在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前,应当采用目的性限缩解释方法来理解和适用。本罪是单位犯罪,其主体只能由单位构成。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在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前,应当采用目的性限缩解释方法来理解和适用。本罪是单位犯罪,其主体只能由单位构成。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网络管理秩序,在客观上表现为纯正的不作为。司法实践中应当围绕犯罪构成的特征,准确判定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揭示停止形态、罪数形态方面的独有特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犯罪构成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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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猪盘”犯罪案件的定性与处罚——同案不同判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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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汉兴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87-101,共15页
“杀猪盘”案件是近年较为流行的新型电信诈骗犯罪。对于“杀猪盘”案件的定性和处罚,司法实务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原因在于,司法机关极少细致地研究“杀猪盘”案件的行为特征,未能准确把握诈骗罪的行为构造,也忽略了开设赌场罪的... “杀猪盘”案件是近年较为流行的新型电信诈骗犯罪。对于“杀猪盘”案件的定性和处罚,司法实务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原因在于,司法机关极少细致地研究“杀猪盘”案件的行为特征,未能准确把握诈骗罪的行为构造,也忽略了开设赌场罪的保护法益,最为关键的是没有充分评价案件的不法事实,最终导致案件的处理结论有失偏颇。“杀猪盘”案件存在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一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成立开设赌场罪;二是通过操纵赌博结果骗取财物,成立诈骗罪。行为人先后针对不同的法益实施了两个内容完全不同的行为,因而不可能构成想像竞合犯;由于前后两行为欠缺类型关联性,所以也不属于牵连犯。为了充分评价案件的不法事实,避免量刑失衡,对“杀猪盘”案件应当以开设赌场罪与诈骗罪进行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杀猪盘” 开设赌场罪 诈骗罪 想像竞合 牵连关系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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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的刑法应对——刑法实质解释论之运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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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升 袁汉兴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2期65-71,共7页
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具有犯罪主体新颖、犯罪方式独特、犯罪情节复杂的特点。刑法学界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问题以及网络中立帮助行为是否成立帮助犯问题未能达成共识,使得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 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具有犯罪主体新颖、犯罪方式独特、犯罪情节复杂的特点。刑法学界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问题以及网络中立帮助行为是否成立帮助犯问题未能达成共识,使得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面临着理论上的困境。我国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大多形成于网络云端技术诞生之前,网络云端技术的出现给网络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带来了新问题。在侵犯著作权罪刑法规则尚未作出更新性应对之前,应当积极发挥司法的自我适应功能,对于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基于实质解释论的立场,在不违背罪行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复制发行"、"以营利为目的"、"犯罪主观"等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扩大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 侵犯著作权罪 实质解释 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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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因果关系的判断:因果性危险增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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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汉兴 《刑法论丛》 2020年第4期300-324,共25页
帮助犯的因果关系判断既要摆脱条件公式的思维习惯,也要正视促进公式的现实不足,如此才能形塑有效的帮助犯因果关系理论。鉴于目前学理上已有理论无法就帮助犯的因果关系判断问题提供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有必要引入危险增加理论作为帮... 帮助犯的因果关系判断既要摆脱条件公式的思维习惯,也要正视促进公式的现实不足,如此才能形塑有效的帮助犯因果关系理论。鉴于目前学理上已有理论无法就帮助犯的因果关系判断问题提供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有必要引入危险增加理论作为帮助犯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虽然引入危险增加理论处理该问题有利于将判断标准具体化,但是在借鉴该理论之时,应当通过不同方案的对比分析,选择契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具体方案。罗克辛的因果性危险增加理论把正犯行为的实现阶段分为未遂阶段和既遂阶段,作为两个归属阶段来分析帮助行为的因果性,并主张通过"犯罪意义上的关联"来限定帮助行为的处罚范围,其处理思路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犯 因果关系 条件公式 促进公式 危险增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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