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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计算职工病伤假时间好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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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缵增 《中国劳动》 1984年第14期22-23,共2页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这对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享受必需的医疗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
关键词 劳动保险条例 医疗待遇 伤假 因工负伤 企业单位 市劳动局 保险福利 储运公司 商业公司 城近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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