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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利用信息保护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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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连明
裴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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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参考咨询部
科研处专利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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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5年第1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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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专利,在其保护和实施过程中,常出现以下问题:一是一些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不强,使得侵权事件屡屡发生;二是由于申请人(或发明人)不重视信息检索导致专利缺乏新颖性,使得专利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在实际案件中上述两个问题往往是相互联系着的,即在大部分侵权案中都伴随着"侵权方"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理这些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也发现,以专利缺乏新颖性为理由的无效宣告请求在逐年增多,而且成功率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实用新型专利,由于它不经过实质审查,被宣告无效的几率较大。据中国专利局对1993年审结的208件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调查发现,其中被宣告全部无效的占38.5%,部分无效的占12.5%。可见,已授权的专利也存在质量问题,也就是说,有很多缺乏专利条件的申请被授权。实践中我们也看到,有许多专利技术缺乏竞争性,有的刚刚实施或未及实施就被更先进的技术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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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
授权
申请人
信息检索
请求
情报工作
《世界专利索引》
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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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306.3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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