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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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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宏锐 《现代法学》 1984年第2期92-93,共2页
被告人李某,男,40岁,系某信用社会计兼出纳员。一九八○年底,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盗用某存款单位的户头,伪造该单位提款凭证,将国库款六千元划归其假立名为赵强的私人户头,定期储蓄一年,于一九八一年底提取“利息”三百二十四元之后,仍将... 被告人李某,男,40岁,系某信用社会计兼出纳员。一九八○年底,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盗用某存款单位的户头,伪造该单位提款凭证,将国库款六千元划归其假立名为赵强的私人户头,定期储蓄一年,于一九八一年底提取“利息”三百二十四元之后,仍将六千元存入国库。此案在讨论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将公款当私款储蓄骗取利息,客观上虽己改变了六千元公款的所有关系,但他一年后又将此款自动归还国库,说明其主观上没有将此款占为己有的目的,应视为违反财经纪律的挪用性质问题;他骗取的利息三百二十四元,则纯系贪污,但因数额太小,尚不构成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罪 利用职务之便 被告人 信用社会 所有关系 出纳员 贪污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 公款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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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贪污犯罪应定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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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宏锐 《现代法学》 1984年第4期71-72,共2页
犯罪是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案件。比如,有的贪污案,并非纯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而作案,要靠社会上不法分子的帮助才能达到犯罪的目的。遇到这类“内外勾结”的贪污案,争论的焦点是对不具... 犯罪是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案件。比如,有的贪污案,并非纯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而作案,要靠社会上不法分子的帮助才能达到犯罪的目的。遇到这类“内外勾结”的贪污案,争论的焦点是对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定身份的被告人的罪名如何认定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罪 利用职务之便 被告人 贪污犯罪 共同犯罪 特定身份 贪污案 司法实践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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