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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省农村事实婚姻的原因、危害及其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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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捍明
言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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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语文教研室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马列主义理论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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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89年第1期27-3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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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婚姻。仅管这种婚姻绝大多数男女双方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但是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因而是一种违法的婚姻。近几年来,我省农村这种事实婚姻越来越严重,据有关部门抽样调查,事实婚姻占全部婚姻的40%左右。如松桃县牛郎、长兴、盘兴、世昌等区的五十九个村中最近几年有613对青年结为夫妻,其中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就有231对,事实婚姻约占38%。这种事实婚姻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势必严重影响法律的尊严,妨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给社会带来不利的后果。因此本文特就我省农村事实婚姻的原因、危害及其防治谈谈肤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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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同居生活
结婚登记
夫妻关系
登记结婚
非法同居
家庭矛盾
登记机关
村中
触犯刑律
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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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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