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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押金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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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堤 《中国商论》 2020年第19期5-7,10,共4页
共享单车自2016年以来飞速发展,在2018年市场重新洗牌,运营走向成熟,但遗留的“退押金”问题仍未解决。押金属于金钱质押具有担保性质,共享单车公司对于收取的押金只能优先受偿却并不能挪用。若收取押金,则需对收取并存放押金的行为进... 共享单车自2016年以来飞速发展,在2018年市场重新洗牌,运营走向成熟,但遗留的“退押金”问题仍未解决。押金属于金钱质押具有担保性质,共享单车公司对于收取的押金只能优先受偿却并不能挪用。若收取押金,则需对收取并存放押金的行为进行规制,建议使用押金信托的方式;若免押金得以落实,则不仅可以解决拒退押金的问题,还可以促进征信体系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单车 金钱质押 信托 免押金 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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