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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谈制止隐匿销售收入不法行为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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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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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鄞县邱隘国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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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7年第9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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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私营、个体经济进一步显示出了它巨大潜力,并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私营(个体)业主中不少人存在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纳税意识差等问题,以至给税收征管工作提出许多难题,其中企业隐匿销售收入便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1、私营、个体业主往往以人手少,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低为借口,不设产品明细帐和库存产品保管帐等,销售产品收取现金,不开票,不入帐。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掌握该企业销售收入;2、企业在多个银行开户,将部分销货款通过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预留银行帐号以外的帐户收取、不入帐,利用作假帐、作两本帐等方法,隐匿销售收入,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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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销售收入
不法行为
专业素质
纳税意识
税收征管工作
部分销货
财会人员
收取现金
个体业主
库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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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0.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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