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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日本关联外观设计制度的角度看日本外观申请策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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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敏楠
松井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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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万慧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LEXIA特许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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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专利代理》
2021年第2期93-9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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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日本外观设计体系中设有关联外观设计制度,为申请人申请多件具有关联性的外观设计提供了便利。日本关联外观设计与中国的相似外观设计具有诸多不同点。多数中国申请人对日本关联外观设计制度并不熟悉。然而,这又是日本专利制度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对日本外观设计的申请质量和保护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说,熟悉和合理利用关联外观设计制度,对完善日本外观设计保护策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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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日本外观设计
关联外观设计
申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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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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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欧洲及中国在医药、生物领域不可专利客体方面的比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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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敏楠
Astrid YO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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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万慧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欧洲专利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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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9年第6期92-9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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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欧洲专利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均对不可专利客体进行了规定。对于医药、生物领域的发明创造,欧洲专利局(EPO)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实践各有不同。了解EPO和CNIPA各自的实践和标准,有利于申请人在欧洲、中国进行恰当而深度的专利申请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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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欧洲专利公约
中国专利法
不可专利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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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Chinese Patent Law
non-patentable subject-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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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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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香港标准专利注册的优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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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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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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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7年第11期88-9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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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标准专利制度由于其历史渊源,其直接沿用包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在内的指定局的审查结果。香港标准专利在上述任一指定局的专利申请公开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第一阶段登记,并且在该专利授权后的6个月内完成第二阶段登记。对于中国内地地区的申请人而言,其选用的指定局一般为位于中国内地地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尤其是在生物化学领域,选用其他指定局往往具有更好的优势,此时,需要申请人在第一阶段登记时即根据专利内容及专利地域布局情况,选定合适的注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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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香港
标准专利
优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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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ong Kong
Standard Patent
optimized ro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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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N929.5
[电子电信—通信与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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