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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谈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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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湧滨
公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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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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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视角》
1996年第9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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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保险中的人寿保险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人寿保险业务深受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一、在社会保障制度中人寿保险的独自特点契约性。保险合同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契约行为。保险合同一经签订交费起期,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受法律的保护。适应性。以险种的多样来适应于广泛对象的保障要求。从保险金额上看,少到千元,多到万元、几十万元不等。从保障内容上看,有养老金,也有意外伤害,还可以养老金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灵活性。投保方式和给付方式灵活。投保交费方式有月交、季交、年交以及一次性交齐。保户经济效益不好或收入少时可申请缓交或暂时少交,经济效益好或经济收入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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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
人寿保险业
意外伤害
保险合同
权利与义务对等
经济效益
养老金
金融体制改革
社会保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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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42.6
[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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