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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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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袁 《法治研究》 CSSCI 2021年第4期110-123,共14页
我国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一直处于极度缺位的状态。近期,中央不断强调要加强反垄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也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我国目前处于对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展开反垄断的最好时期,... 我国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一直处于极度缺位的状态。近期,中央不断强调要加强反垄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也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我国目前处于对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展开反垄断的最好时期,但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思路、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滥用认定等制度存在困境,理论认识也存在偏差,这些都给我国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反垄断规制蒙上一层阴影。应当有针对性地对制度困境进行剖析,对理论认识偏差进行纠偏,为我国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效的反垄断规制寻找正确的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实践困境 制度困境 理论偏差 制度完善 理论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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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FRAND承诺的性质及其价值 被引量:7
2
作者 谭袁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7年第7期20-29,共10页
FRAND承诺是标准制定组织为专利权人创设的一种普遍性的义务。一方面,标准制定组织通过创设这种义务可以避免自身卷入具体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另一方面,这种普遍性的义务能够为标准实施者提起诉讼进入司法解决通道提供一块"跳板&qu... FRAND承诺是标准制定组织为专利权人创设的一种普遍性的义务。一方面,标准制定组织通过创设这种义务可以避免自身卷入具体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另一方面,这种普遍性的义务能够为标准实施者提起诉讼进入司法解决通道提供一块"跳板",为标准实施者提供了请求的依据。FRAND承诺的价值不在于直接确定具体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而是通过FRAND这样模糊的表述使得标准制定组织、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者都能够实现利益寄托。当发生纠纷以后,FRAND能够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原则性的指导,但司法机关无法直接依据FRAND原则确定具体的许可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需要法院在个案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而将抽象的FRAND原则具体化后才能够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FRAND承诺 性质 普遍性义务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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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标准制定组织披露规则的完善 被引量:5
3
作者 谭袁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91-103,共13页
标准的制定越来越无法绕开专利,标准的公共性与专利的私有性之间存在冲突。专利权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欺诈的方式故意不披露其专利,通过"暗度陈仓"的方式促使其专利被纳入标准之中。借助... 标准的制定越来越无法绕开专利,标准的公共性与专利的私有性之间存在冲突。专利权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欺诈的方式故意不披露其专利,通过"暗度陈仓"的方式促使其专利被纳入标准之中。借助于标准给其专利所带来的垄断力,专利权人就能向标准实施者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许可要求。标准制定组织的披露规则对于预防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披露规则不是标准制定组织与专利权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而是类似于行业协会的自律性规定。标准制定组织可以借助于披露规则对专利权人提出超出合同法范围的披露义务要求。但是,披露规则所存在的非强制性、过度依赖专利权人的主动披露、不当地规定了专利检索豁免、不要求标准制定组织对所披露的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不披露行为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规定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大大限制了披露规则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 标准制定组织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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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野下的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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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袁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S3期18-25,共8页
民商法仍从传统的视角,将独立董事制度至于公司内部,视作为公司治理的一种方式。然而,这种"嵌入式"的制度设计效果并不佳,其仍是希图通过公司内部的"私"主体之间的制衡来加强公司的监督。不立足于社会利益来重构独... 民商法仍从传统的视角,将独立董事制度至于公司内部,视作为公司治理的一种方式。然而,这种"嵌入式"的制度设计效果并不佳,其仍是希图通过公司内部的"私"主体之间的制衡来加强公司的监督。不立足于社会利益来重构独立董事制度,该制度之本源价值终将难以得到发挥。经济法主张社会本位和国家的适度干预,这不仅契合了独立董事制度的本质,而且也弥补了传统独立董事制度设计中所存在的"私"的不足。独立董事制度能否发挥预期效应,主要取决于能否从制度构建上保障其独立性。在经济法理念的指导下,欲确保独立董事之独立,必须将其选任权外置于公司,切断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的直接金钱联系,规定独立董事最低的任职期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 民商法 独立董事 选任及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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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背景下中国竞争法体系完善研究 被引量:7
5
作者 谭袁 《法治研究》 2016年第4期150-160,共11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对的主要是"强肉弱食",而《反垄断法》反对的主要是"弱肉强食",该标准有助于厘清《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各自的规制对象。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具有巨大的价值,但其本质上是一种&qu...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对的主要是"强肉弱食",而《反垄断法》反对的主要是"弱肉强食",该标准有助于厘清《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各自的规制对象。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具有巨大的价值,但其本质上是一种"弱肉强食"的行为,不宜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应当在《反垄断法》中予以规定。在竞争法体系下,《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在执法体制、法律责任等方面实现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肉弱食 弱肉强食 相对优势地位 制度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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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责任制度探讨——刑事责任制度的缺失 被引量:5
6
作者 谭袁 《西部法学评论》 2012年第4期22-28,共7页
在立法层面探讨垄断行为是否应当入罪的问题,应当坚持以社会危害性为根本标准。垄断行为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却并没有规定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这不仅使得反垄断法中针对相关非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上... 在立法层面探讨垄断行为是否应当入罪的问题,应当坚持以社会危害性为根本标准。垄断行为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却并没有规定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这不仅使得反垄断法中针对相关非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上无法实现合理的逻辑解释,而且不利于竞争法体系内责任制度的协调。垄断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社会利益,但由于其造成的损失不像普通财产犯罪那样容易被察觉,所以导致其社会危害性被低估。刑事责任制度对于打击垄断行为是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标准 社会危害 逻辑矛盾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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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地位——以政府经济职能为中心 被引量:2
7
作者 谭袁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674-678,共5页
从经济学上借鉴而来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在论证经济法的产生方面存在局限性,也无法有效论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政府经济职能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源,政府将那些被实践检验为正确的经济学观点上升为法律的形式... 从经济学上借鉴而来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在论证经济法的产生方面存在局限性,也无法有效论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政府经济职能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源,政府将那些被实践检验为正确的经济学观点上升为法律的形式,从而形成经济法。民商法为经济法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微观基础,而行政法则确保依据经济法履行经济职能的政府能够合法行使职权。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而未认识到这一点的原因往往是彼此未能深入了解对方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 政府经济职能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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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营的反垄断分析及其规制 被引量:2
8
作者 谭袁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5年第3期44-51,共8页
企业合营是一种可能同时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的经营行为,其本质是各合营之间的部分集中。企业合营既具有限制竞争也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对企业合营的分析,可采用垄断协议的分析方法和经营者集中的分析方法。在... 企业合营是一种可能同时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的经营行为,其本质是各合营之间的部分集中。企业合营既具有限制竞争也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对企业合营的分析,可采用垄断协议的分析方法和经营者集中的分析方法。在我国,由于反垄断执法权由三家执法机构共享,因此只有加强各机构之间的协调,才能够有效规制企业合营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营 竞争效果 分析方法 执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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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生成逻辑及经济法学的任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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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袁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201-205,共5页
主流经济法学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在市场存在缺陷的情况下由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过程中产生的,但其在对现实经济生活进行解释时存在局限。对经济进行干预是政府经济职能最本质的要求,这种干预的正当性主要不是来自于"市场失灵"... 主流经济法学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在市场存在缺陷的情况下由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过程中产生的,但其在对现实经济生活进行解释时存在局限。对经济进行干预是政府经济职能最本质的要求,这种干预的正当性主要不是来自于"市场失灵"理论,而是政府经济职能。厘清这一点有助于人们把握经济法学的任务,放弃"法学家的幻想",从现实出发发挥经济法学的功能。经济学为经济法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动力,经济法学应当大胆吸收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法律的语言并应用于法律实践,这也是经济法学面对经济学不断发展,并在各学科全面渗透形势下的重要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经济职能 经济法与经济学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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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执法中立性辨析 被引量:1
10
作者 谭袁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79-90,共12页
随着中国反垄断执法的不断深入,外界对中国反垄断执法是否中立产生了质疑,认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关更侧重于针对外国企业而非中国企业展开反垄断执法,更集中对民营企业而非国有企业展开反垄断执法。中国反垄断执法并不存在这两种非中立... 随着中国反垄断执法的不断深入,外界对中国反垄断执法是否中立产生了质疑,认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关更侧重于针对外国企业而非中国企业展开反垄断执法,更集中对民营企业而非国有企业展开反垄断执法。中国反垄断执法并不存在这两种非中立的情形。但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实存在选择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展开执法的倾向,这违背了中立性的要求。纠正这种非中立性的执法,一方面要求执法机关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反垄断法的地方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执法 中立性 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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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价值增值的审视及制度建构 被引量:4
11
作者 谭袁 《竞争政策研究》 2016年第2期94-102,共9页
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即是专利许可费如何确定,理论界和实务界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多种方法,并达成了许多共识。其中为各界所共同认同的就是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不能因其专利被纳入标准之中而享受额外的利益,而仍应当以其专利... 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即是专利许可费如何确定,理论界和实务界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多种方法,并达成了许多共识。其中为各界所共同认同的就是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不能因其专利被纳入标准之中而享受额外的利益,而仍应当以其专利被纳进标准之前竞争市场的价格作为许可的标准。这种断然否定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享受专利"溢价"的做法值得商榷,而且在现实中也难以发挥效果。建议我国今后可以在相关法律制度中赋予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享有专利增值的权利,并将其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建立过高报价的惩罚机制,将专利权人的报价与一定的风险关联起来,这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促使专利权人依据FRAND原则进行专利许可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专利价值增值 过高报价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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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欧盟路径(译文) 被引量:2
12
作者 谭袁 《竞争政策研究》 2017年第6期92-102,共11页
引言 标准与专利之间的关系对于创新及发展而言至关重要.标准可以确保安全且具有互操作性的技术能够为企业和消费者广泛采纳.专利保护能够激励研发活动,使创新性企业从其投入中获得充分的回报.标准1常常会涉及受专利保护的技术.如果受... 引言 标准与专利之间的关系对于创新及发展而言至关重要.标准可以确保安全且具有互操作性的技术能够为企业和消费者广泛采纳.专利保护能够激励研发活动,使创新性企业从其投入中获得充分的回报.标准1常常会涉及受专利保护的技术.如果受专利保护的技术对于标准而言是必要的,则该专利就被称之为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EP).因此,SEP所保护的,就是那些对于依据技术标准从事生产并销售生产出来的产品而必要的技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标准 专利保护 欧盟委员会 ESSENTIAL 译文 路径 互操作性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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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地方性实施必要性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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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袁 《法治研究》 2012年第4期80-87,共8页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有效实施。我国反垄断法制定以后,如何保障其有效实施已成为一个重要任务。反垄断法的实施包括中央层面的实施,也包括地方层面的实施。然而,不管是在反垄断法的制定中还是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我们对于反垄断法在地方层...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有效实施。我国反垄断法制定以后,如何保障其有效实施已成为一个重要任务。反垄断法的实施包括中央层面的实施,也包括地方层面的实施。然而,不管是在反垄断法的制定中还是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我们对于反垄断法在地方层面的实施关注都很不够。本文以此为焦点,对我国反垄断法地方性实施的必要性问题进行了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地方性实施 优势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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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产生根源的思考
14
作者 谭袁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60-65,共6页
政府经济职能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源,政府在履行经济职能的过程中,根据自身的政治决策选择适当的经济学观点作为指针,并将那些被实践证明为正确的经验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使这种正确的经验获得法律效力并在更广的范围之内实现。经济学... 政府经济职能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源,政府在履行经济职能的过程中,根据自身的政治决策选择适当的经济学观点作为指针,并将那些被实践证明为正确的经验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使这种正确的经验获得法律效力并在更广的范围之内实现。经济学借由政府的经济决策而对经济法产生巨大的影响,使得经济学所探索的经济规律获得了法律这一新的力量为自己开辟道路。而经济法一旦制定,同样可以为经济学研究设定制度性的框架,并可以使政府的经济决策在法律的框架内避免成为政治专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经济职能 经济法 经济学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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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行政垄断制度缺陷分析
15
作者 谭袁 《团结》 2012年第5期35-37,共3页
行政垄断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这种形式的权力异化不仅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容易滋生腐败从而引发一系列的问题。进一步认清行政垄断的本质,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对于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治,... 行政垄断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这种形式的权力异化不仅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容易滋生腐败从而引发一系列的问题。进一步认清行政垄断的本质,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对于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治,进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垄断 缺陷分析 垄断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发展 权力异化 反垄断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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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前移引发竞争真空问题研究--以售后服务为例
16
作者 谭袁 《时代法学》 2016年第6期67-73,共7页
竞争存在于不同方面、不同阶段。某方面、某阶段的激烈竞争的表象可能掩盖其他方面、其他阶段竞争缺失的事实。经营者将竞争的重心前移至前端的销售阶段,从而使得后端的售后服务领域竞争缺失。传统的竞争法理论未能关注到在某方面、某... 竞争存在于不同方面、不同阶段。某方面、某阶段的激烈竞争的表象可能掩盖其他方面、其他阶段竞争缺失的事实。经营者将竞争的重心前移至前端的销售阶段,从而使得后端的售后服务领域竞争缺失。传统的竞争法理论未能关注到在某方面、某阶段的过度竞争可能会对其他方面、其他阶段的竞争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导致竞争真空的出现,这是竞争失衡的表象,如果不能对此予以纠正,将会严重影响到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利益。政府应当主动介入,采取措施实现竞争的均衡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争前移 竞争真空 竞争失衡 竞争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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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营的反垄断分析及其规制
17
作者 谭袁 《时代法学》 2015年第5期60-67,共8页
企业合营是一种可能同时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的经营行为,其本质是各合营企业之间的部分集中。企业合营既具有限制竞争也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对企业合营的分析,可采用垄断协议的分析方法和经营者集中的分析方... 企业合营是一种可能同时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的经营行为,其本质是各合营企业之间的部分集中。企业合营既具有限制竞争也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对企业合营的分析,可采用垄断协议的分析方法和经营者集中的分析方法。在我国,由于反垄断执法权由三家执法机构共享,因此只有加强各机构之间的协调,才能够有效规制企业合营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营 竞争效果 分析方法 执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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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竞争而不保护竞争者?——对主流反垄断法观点的审视 被引量:25
18
作者 吴宏伟 谭袁 《北方法学》 CSSCI 2013年第4期110-117,共8页
"保护竞争而不是竞争者"被奉为反垄断法的原则。受此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的宗旨中并不包括保护竞争者。"保护竞争而不是竞争者"被误读,通过将其还原到原始文本之中、联系上下文来考察其真正含义后,并不能得出"... "保护竞争而不是竞争者"被奉为反垄断法的原则。受此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的宗旨中并不包括保护竞争者。"保护竞争而不是竞争者"被误读,通过将其还原到原始文本之中、联系上下文来考察其真正含义后,并不能得出"不保护竞争者"的结论。从反垄断法的价值体系来看,"保护竞争者"和"保护竞争"属于不同层次的价值目标,二者并不矛盾。"保护竞争而不是竞争者"最初在审理企业并购案件中提出,即便在经营者集中制度中适用,也不能任意扩展到反垄断法的其他制度,因为从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来看,对"竞争者"的保护是其必然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争 竞争者 保护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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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反垄断法地方性实施的思考 被引量:1
19
作者 王辉霞 谭袁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29-134,共6页
我国反垄断法制定以后,如何能保障其能得到有效实施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反垄断法的实施包括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实施,不管是在反垄断法的制定中还是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我国对于反垄断法在地方层面的实施关注都不够。本文以此为焦点,... 我国反垄断法制定以后,如何能保障其能得到有效实施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反垄断法的实施包括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实施,不管是在反垄断法的制定中还是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我国对于反垄断法在地方层面的实施关注都不够。本文以此为焦点,对我国反垄断法地方性实施的必要性问题进行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地方性实施 优势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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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底线竞争”问题探究及防治 被引量:92
20
作者 谭袁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36-40,共5页
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兴业态,其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但是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共享单车所出现的违规使用现象如乱停乱放,与共享单车运营商之间的"底线竞争"具有直接关系。共享单车运营商在规则的... 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兴业态,其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但是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共享单车所出现的违规使用现象如乱停乱放,与共享单车运营商之间的"底线竞争"具有直接关系。共享单车运营商在规则的制定或执行方面迎合部分消费者而提高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容忍度,以其借此扩大市场份额。解决这种底线竞争问题,必须从形式上和实体上两个方面来进行努力,即要求运营商制定自律性规范并严格予以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单车 底线竞争 危害 预防纠偏 市场监管 运营商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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