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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环境刑法立法体例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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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雪冰
谭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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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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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时代法学》
2014年第1期19-2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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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体例已经很难适应愈演愈烈的环境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界定不清,对环境犯罪罪名的规定散乱不成体系;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中的位阶较低,不利于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遵循人本主义同时兼容生态主义的原则,充分尊重生态环境本身的独立价值,借鉴德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模式,选择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典中独立成章的立法体例,调整部分有关环境犯罪且散见其他章节的罪名,扩充环境犯罪罪名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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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犯罪
刑事立法
立法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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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crime
criminal legislation
legislative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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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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