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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恶意抗辩与合同无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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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谷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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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抚顺市第一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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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才智》
2008年第24期254-254,2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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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的事由所享有的,妨碍或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一种权利。合同"抗辩权"属于对抗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的请求权,以此达到中止或终止履行自己义务的目的。所谓恶意抗辩,指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而针对对方的请求提出抗辩,实际上是一种滥用抗辩权的行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经常会遇到这种通过恶意抗辩而逃避承担违约责任的现象。一、恶意抗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恶意抗辩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主动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以拒绝履行合同;二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有意不履行合同,待对方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合同时,再针对对方诉求提出抗辩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恶意抗辩产生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合同签订以后,发生了一些事由,导致一方当事人不愿再继续履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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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无效
抗辩权
提起诉讼
原合同
违约责任
纠纷诉讼
强制性规定
诚信原则
对方要求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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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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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新时期中职学生的德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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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谷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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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抚顺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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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才智》
2009年第9期239-239,2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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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德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和阶级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的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个体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我们的学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人才的地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教育、品德教育、政治教育、法纪教育、个性心理教育以及品德能力教育等,是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教育工作者都曾进行过大量的有益的探索,总结出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但当今社会正处于新旧观念不断更替,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的时期,这使得学校的环境更为复杂多样。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特有的实用性,专业性,社会性,中职学生特有的群体和个性特点,决定了学校德育教育工作必须适应时代的要求,适应社会的变化,必须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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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德育教育
能力教育
品德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
教育工作者
思想教育
个体思想
新旧观念
道德品质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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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711
[文化科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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