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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继承权笔录谈公证处告知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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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谷珊琳子 华一枝 《中国公证》 2016年第2期48-51,共4页
现代经济生活愈加复杂多变,公证成为人们证明法律关系、防范纠纷的重要途径。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具有审查与告知的义务。学界与实务中对审查义务的研究较为充分,对告... 现代经济生活愈加复杂多变,公证成为人们证明法律关系、防范纠纷的重要途径。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具有审查与告知的义务。学界与实务中对审查义务的研究较为充分,对告知义务的探讨却略显匮乏。笔者认为告知贯穿整个公证程序,对于公证处履行证明责任意义重大,需予以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告知义务 公证处 继承权 笔录 证明责任 审查义务 经济生活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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