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交通事故调解未来模式探讨
1
作者 贯伦山 《各界》 2017年第20期10-11,共2页
交通事故调解按调解主持主体可分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保险公司调解。现行交通事故调解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弊端:多头并存、浪费调解资源,标准不统一、易产生矛盾,程序不规范、易滋生腐败。因此,未来要构建合理化、合法... 交通事故调解按调解主持主体可分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保险公司调解。现行交通事故调解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弊端:多头并存、浪费调解资源,标准不统一、易产生矛盾,程序不规范、易滋生腐败。因此,未来要构建合理化、合法化的交通事故调解模式,必须从重构责任认定模式、整合调解资源、统一调解标准、完善相关立法着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事故 调解 责任认定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