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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限制“高消费”——解决执行难的新途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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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广湖
刘红建
贺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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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市矿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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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建设》
1998年第1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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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被执行人表面装出无履行能力的样子,暗地里却隐藏、转移、变卖财产,能拖则拖,能赖则赖,恶意逃避人民法院判决的给付法律义务,使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得不到执行。笔者结合这一问题,就采用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方法解决执行难问题谈些看法。——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的应当受到限制和制裁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被执行人在恶意逃债的同时,往往伴随着"高消费"行为,其表现是:法院通知的自动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一方面以没有财产支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另一方面却手提"大哥大",乘坐高级轿车,经常出入高级宾馆或高档娱乐场所,甚至利用各种关系重金宴请或贿赂执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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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被执行人
高消费
消费行为
执行难
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
恶意逃债
履行能力
法律义务
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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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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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谈限制恶意逃债者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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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广湖
刘红建
贺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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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郑州市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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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8年第7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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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谈限制恶意逃债者高消费□李广湖刘红建贺玉礼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的现象:被执行人实际有履行能力,但怀着侥幸心理,表面装出无履行能力,采取推、拖、躲、赖等手段,暗地隐藏、转移、变卖财产,能不给就不给,能少给就少给,能拖则拖,能赖则赖,使发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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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被执行人
恶意逃债
消费行为
履行判决
执行工作
给付义务
民事诉讼法
执行方法
执行人员
必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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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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