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个人信息删除权规则的检视与完善
- 1
-
-
作者
贺璟珊
-
机构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4年第2期81-88,共8页
-
文摘
我国《民法典》第1037条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对个人信息删除权作出规定,但是目前关于删除权法律适用规则的构建尚不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所列的“个人撤回同意”情形在适用时应有限制,通过采取更严格的告知-同意模式,增强知情同意的正当性基础,并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的规定,寻找限制“个人撤回同意”情形适用的规范依据,结合具体个案考虑公共利益、合同等因素的限制。删除义务的履行规则尚需明确和细化,若信息处理者采取一切必要的技术措施仍不能实质性删除,允许其采用其他替代方式使信息不再与信息主体相关联,达到不可利用的程度即可,并保证不再对个人信息进行任何其他处理行为,直至技术条件成熟时进行彻底删除。
-
关键词
个人信息删除权
撤回同意
删除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
-
Keywords
Right to Erasur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Withdrawal of Consent
Obligation to Delet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