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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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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要生 《法律适用》 1997年第6期46-47,共2页
关键词 审判委员会委员 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制度 审判人员 开庭审理 当事人 公正处理 审判工作 有利害关系 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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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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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要生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1期22-22,共1页
我国刑诉法、民诉法对审判人员审理案件都规定了回避制度,但从刑诉法,民诉法所规定的情形及司法实践来看,回避只适用于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但是,当案件是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时候,由于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讨... 我国刑诉法、民诉法对审判人员审理案件都规定了回避制度,但从刑诉法,民诉法所规定的情形及司法实践来看,回避只适用于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但是,当案件是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时候,由于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只能服从,回避制度如只针对合议庭成员和其他人员,而不适用于审判委员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委员会 回避制度 合议庭 刑诉法 民诉法 司法实践 翻译人员 当事人 审判人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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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 裁判书应由审判委员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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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要生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0期31-31,共1页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裁判书不署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名,而一律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署名,笔者认为,这种署名方式不利于责权相济。有些案件,合议庭意见与审判委员会意见并不一致,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只能服从,如裁判书...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裁判书不署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名,而一律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署名,笔者认为,这种署名方式不利于责权相济。有些案件,合议庭意见与审判委员会意见并不一致,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只能服从,如裁判书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名不符实。裁判书后面署名,目的是为了明确本案是由署名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处理结案的,他们对整个案件负责,而当案件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案件作出处理的是审判委员会,而不是合议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委员会 合议庭 署名 裁判 案件处理 书记员 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决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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