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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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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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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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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
1997年第6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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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判委员会委员
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制度
审判人员
开庭审理
当事人
公正处理
审判工作
有利害关系
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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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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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应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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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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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1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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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刑诉法、民诉法对审判人员审理案件都规定了回避制度,但从刑诉法,民诉法所规定的情形及司法实践来看,回避只适用于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但是,当案件是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时候,由于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只能服从,回避制度如只针对合议庭成员和其他人员,而不适用于审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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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判委员会
回避制度
合议庭
刑诉法
民诉法
司法实践
翻译人员
当事人
审判人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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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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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 裁判书应由审判委员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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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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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0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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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裁判书不署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名,而一律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署名,笔者认为,这种署名方式不利于责权相济。有些案件,合议庭意见与审判委员会意见并不一致,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只能服从,如裁判书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名不符实。裁判书后面署名,目的是为了明确本案是由署名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处理结案的,他们对整个案件负责,而当案件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案件作出处理的是审判委员会,而不是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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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判委员会
合议庭
署名
裁判
案件处理
书记员
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决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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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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