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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院拍卖、变卖查封、扣押物有关问题浅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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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志侠
王文革
刘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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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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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建设》
1998年第6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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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查封、扣押其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并可采取拍卖、变卖查封、扣押物的方式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查封、扣押物拍卖、变卖价款的多少,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应当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否则就可能滋生司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损害当事人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笔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人民法院在处理查封、扣押物的操作中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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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
拍卖法
扣押
查封
变卖
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
司法过程
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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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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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应加强对拒礼拒贿钱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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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志侠
郭金亮
梁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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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桐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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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建设》
1997年第9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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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政法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不断提高,秉公执法、廉洁奉公蔚然成风,拒腐防变的意识普遍增强,拒礼拒贿事例不断出现。但据我们调查发现,在拒礼拒贿钱物的管理上却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分情节,一律退还行礼行贿者。向干警行礼行贿,均系对干警有所企图,即希望干警按行贿者的意愿行事。就行礼行贿者而言,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政法干警枉法裁判,循私舞弊,这种情况最为普遍、典型。二是不懂法律,受社会不良之风影响,为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而行礼行贿。动机不同,情节不同,对行礼行贿者所送的钱物,理应区别对待。但实践中却是对拒不掉的钱物,由纪检监察部门不分情节地一律退还行礼行贿者。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行礼行贿者行礼贿不成经济上不会受损失,以后有机会便再次行礼行贿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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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贿者
纪检监察部门
政法队伍建设
政治素质
政法干警
拒腐防变
枉法裁判
情节
管理
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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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0.9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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