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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改制后原委派人员收受贿赂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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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鲜铁可(主持人) 毕成(特邀嘉宾) +4 位作者 袁高亮(特邀嘉宾) 杨明德(特邀嘉宾) 赵志华(特邀嘉宾) 刘剑平 贾怀良(摄影)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X期29-32,共4页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的首要条件,对于这一证据条件,是只要“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可,还是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才可以?另外,国有企业改制后其原委派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是否还应认定为国...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的首要条件,对于这一证据条件,是只要“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可,还是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才可以?另外,国有企业改制后其原委派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是否还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这两个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同时又是较难理解和把握的问题。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本刊结合典型案例,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委派人员 改制后 收受贿赂 国有公司 证据证明 犯罪事实 国家工作人员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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