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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告登记的历史溯源及比较研究——兼论该制度与我国现有法律背景的整合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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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慧姝 《中国房地产》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2期61-65,共5页
关键词 房地产 预告登记制度 中国 债权 房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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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立法之完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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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慧姝 《中国房地产》 2008年第1期54-57,共4页
《物权法》首次在立法上对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行使程序、效力的产生及消灭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这项发端于德国中世纪普鲁士法的古老制度正式在我国登堂入室。预告登记制度的确立,对于保障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物权法》首次在立法上对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行使程序、效力的产生及消灭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这项发端于德国中世纪普鲁士法的古老制度正式在我国登堂入室。预告登记制度的确立,对于保障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公平、可预期的不动产市场交易秩序,以及为未来我国建立统一、完善的不动产登记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作为立法上的首次尝试,《物权法》有关预告登记的规定相对于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以及我国不动产物权交易实践中的现实需要而言,却是相当不完备的。如果不及时对立法加以补充完善,预告登记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必将大打折扣。下面对现行立法中的几项主要缺陷加以阐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制度 立法 市场交易 物权法 不动产 合法权益 运行效果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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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税收面面观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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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慧姝 《中国社会导刊》 2007年第12S期53-55,共3页
自1948年独立后,韩国政府即开始着手建立税制体系,近六十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对税制有所修改,韩国的税制改革与其“五年经济发展计划”相关。目前,韩国实行严格的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中央享有税收立法权、征收权和管理权,地方政... 自1948年独立后,韩国政府即开始着手建立税制体系,近六十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对税制有所修改,韩国的税制改革与其“五年经济发展计划”相关。目前,韩国实行严格的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中央享有税收立法权、征收权和管理权,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只有很小的管理权。韩国税制可以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两种,不设立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遗产和赠与税、资产重估税、超额利润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酒税、电话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关税、交通税、教育税和乡村发展特别税等。地方税又可以分为道税和市郡税。道税包括购置税、注册税、博彩税、证照税、公共设施税和地区发展税。市郡税包括居民税、财产税、机动车税、农业税、屠宰税、烟草消费税、土地综合税、城市规划税和经营场所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立法权 韩国政府 土地增值税 税制体系 经济发展计划 中央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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