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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上之一般安定性与具体妥当性——以涉外契约问题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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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来焜 《海峡法学》 2014年第2期36-41,共6页
国际私法究竟应着重"具体的妥当性"使个案更公正合理,抑或应着重"一般的安定性"使有确定及结果预见可能等,乃千古来法理争论。着重"具体的妥当性"者,即采"最重要牵连关系论"之弹性法则,以符合&... 国际私法究竟应着重"具体的妥当性"使个案更公正合理,抑或应着重"一般的安定性"使有确定及结果预见可能等,乃千古来法理争论。着重"具体的妥当性"者,即采"最重要牵连关系论"之弹性法则,以符合"案件具体的妥当性"之原则;着重"一般的安定性"者,即采刚性规定之硬性法则,以符合"法律一般的安定性"之原则。当代国际私法则不择一绝对遵从,而二者皆有所采,不过有以"一般安定性"为原则而以"具体妥当性"为例外者,亦有以"具体妥当性"为原则而以"一般安定性"为例外者。于涉外契约问题之表现言,台湾地区旧"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6条乃"一般安定性"之代表,新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0条第2项乃"具体妥当性"之代表(但于第3项以"具体妥当性"补充),此也正显示出"一般安定性"与"具体妥当性"于国际私法之声势变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 一般安定性 具体妥当性 涉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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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以乡镇市调解委员会之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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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来焜 王政凯 《中国审判》 2015年第22期46-48,共3页
我国传统社会的纷争处理方式,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崇尚纷争当事人间能“礼之用,和为贵”,此处理方式以清朝年间“六尺巷”的典故最为典型。
关键词 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调解委员会 台湾地区 实践 乡镇 儒家文化 当事人 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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