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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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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存寿
闫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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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海师律师事务所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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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4期28-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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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就村民委员会属于何种民事主体性质提出了见解。我国学术界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和国家四类,而法人又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种,非企业法人的外延涵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者认为:村民委员会显属非企业法人,但它有其特殊性,因而宜将其单列界定其民事主体性质,称为基层自治组织。结论是“我国的非企业法人应包括四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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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
民事主体
性质
基层自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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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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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船舶优先权的转移和消灭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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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存寿
姚明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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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海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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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6期103-10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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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船舶优先权制度是海商法中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 ,船舶优先权的转移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那种认为只要第三人清偿了属于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第三人即享有船舶优先权的观点是错误的 ;船舶被国家机关没收后 ,船舶优先权归于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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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船舶优先权制度
海商法
第三人
债权
担保物权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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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hip
priority
transfer
abol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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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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