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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构成要件和犯罪体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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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新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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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务研究科
日本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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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交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2期55-65,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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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留金亚[2016]9106号”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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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日本的阶层犯罪体系理论取道德国,其经历了从贝尔纳体系向李斯特体系的转变。相应地,日本的构成要件论也经历了特别构成要件和一般构成要件的分歧。同时,日本的刑事立法中也存在与其理论体系相龃龉的现象。这也是导致理论以及实务中问题产生的原因。鉴于此,有必要从以下两方面明确探讨犯罪论体系的实际意义:第一,区分刑法上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诉讼法上的“构成犯罪的事实”;第二,在刑事政策上,具有采纳阶层体系的必要性。如果刑法不采纳政策上的“保安处分”,只注重刑罚这一法效果的话,只要坚持“责任主义”,“要件体系”也是行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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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构成要件
阶层体系
要件体系
责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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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titutive Elements
Hierarchy System
the System of Elements
Responsibility Doct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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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DD914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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