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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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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鑫
赵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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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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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91-49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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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8BTY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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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足协要求职业足球俱乐部名称实现非企业化,客观上限制了俱乐部的名称权和营业自由等基本权利,应当接受合法性审查。虽然这一限制本质上是设置联赛准入条件,未超越法定权限,但具体限制措施却有悖《行政许可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上位法之嫌,可能造成行政垄断,相对人权利、增加相对人义务,且有违比例原则中的必要性原则。中国足协应推动俱乐部名称改革法治化,现阶段先实现球队名非企业化,对特殊名称特殊考虑,探索职业俱乐部社区化、会员制,建立健全其公司治理结构,并给予投资人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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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非企业化
名称中性化
足球改革
依法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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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ame decorporatization
name neutrality
football reform
governing sport b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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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80-05
[文化科学—运动人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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