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适度扩张之辨析 被引量:2
1
作者 赵毳 谢亮亮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73-81,共9页
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要坚持以肯定概括结合列举模式,如此才能保持其适度性。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过窄,深层次原因是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紧张,直接原因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和法检系统态度相对保守。通过对可受案范围的分析可知,... 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要坚持以肯定概括结合列举模式,如此才能保持其适度性。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过窄,深层次原因是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紧张,直接原因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和法检系统态度相对保守。通过对可受案范围的分析可知,确定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时既要考虑到行政权的有效性,同时也要考虑到司法权的可能性,可以在现行法律基础上扩大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受案范围 行政权 立法模式
下载PDF
论债权二重让与的权利归属——基于债权善意取得的可能性
2
作者 陈伟斌 赵毳 孙婧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129-137,共9页
对于普通民事债权的二重让与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让与在先,权利在先”与“通知在先,权利在先”两种裁判规则。这种裁判规则的分歧源自对我国债权让与模式的不同认识。我国《民法典》采取了通知对抗主义的债权让与模式,只要双方当事人... 对于普通民事债权的二重让与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让与在先,权利在先”与“通知在先,权利在先”两种裁判规则。这种裁判规则的分歧源自对我国债权让与模式的不同认识。我国《民法典》采取了通知对抗主义的债权让与模式,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可发生债权让与的效力,但未经通知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在后的债权让与满足具备虚假权利外观、善意、债权取得已进行通知等要件,则第二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债权。此时,应适用“通知在先,权利在先”的规则,使债权最终归属于第二受让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二重让与 善意取得 通知对抗 权利归属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