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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占有的角度试析港口货物交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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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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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巴塞罗那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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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港口》
2021年第11期52-5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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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货物在最后的交付环节,"收货人"的身份实际上是难以确定的。货物的所有权人、运输合同的收货人或者港口作业合同的作业委托人等,似乎都可以自称为"收货人"并要求港口交付货物。港口货物交付问题由此产生一、占有的定义与分类1.罗马法中的占有占有的概念来自罗马法中的物法。罗马法学家将"所有权"界定为对物完全支配的法定权利,是法律制度承认的对物的最强权利,将"占有"界定为事实而非权利,指某人对某物享有的事实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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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货物的所有权
罗马法学家
交付货物
运输合同
收货人
法定权利
货物交付
定义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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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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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合同成立的角度试析港口货物交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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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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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巴塞罗那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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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港口》
2021年第9期52-5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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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港口货物交付问题是指承运人将货物运输至目的港,港口经营人完成卸货等工作后应当向谁交付货物的问题。实践中,港口货物交付纠纷通常在运输合同指定的收货人与港口作业合同相对人不一致时发生一、港口作业合同属于要物合同要物合同又被称为实践合同或践成合同,是指除双方达成合意外还要发生标的物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此类合同中,一方在达成合意后却拒绝交付标的物的,对方不得请求、不得强制其交付标的物,可以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得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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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
交付货物
运输合同
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
货物运输
目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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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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