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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区(县)级种子代销市场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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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健 汪小斌 赵盖红 《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 2014年第4期32-33,共2页
一、区(县)级种子市场经营现状 以前,种子站经营种子,由于种子站综合实力较强,加上行政力量的直接干预,南京市高淳区种子市场经营格局总体上以县种子站为主,乡镇农技中心门市及部分农资经营点等少量代销为辅。2000年,《中华人... 一、区(县)级种子市场经营现状 以前,种子站经营种子,由于种子站综合实力较强,加上行政力量的直接干预,南京市高淳区种子市场经营格局总体上以县种子站为主,乡镇农技中心门市及部分农资经营点等少量代销为辅。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种子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种子代销 市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种子法》 行政执法机关 生产经营机构 种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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