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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相关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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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智华 华理蕴 赵笑眸 《中国房地产》 2009年第8期28-31,共4页
一、对在建工程概念的理解 物权的成立与存在,须以标的物存在为前提。我国《物权法》所称的作为物权标的的物通常是有体物。在建工程在其主体完成之前,并不具有完整意义上的物质形态,因此,理论界对此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反对的... 一、对在建工程概念的理解 物权的成立与存在,须以标的物存在为前提。我国《物权法》所称的作为物权标的的物通常是有体物。在建工程在其主体完成之前,并不具有完整意义上的物质形态,因此,理论界对此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反对的一方认为抵押权作为存在与特定物上的权利,就在建工程来说,将来的不动产尚未实际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建工程 抵押登记 物权法 工程概念 物质形态 标的物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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