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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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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毅恩 赵紫徽 《长安》 2014年第1期52-52,共1页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讯问或者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或者所在...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讯问或者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或者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依法履行建议、阅签笔录、教育等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特别保护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广州 未成年人保护 基层组织 法定代理人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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