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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办法之我见
1
作者
安兆平
赵维世
《内蒙古财会》
1994年第8期44-44,共1页
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增值税制,由原来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税率也作了相应调整,一般纳税人统一执行17%(部分列举货物为13%)的比例税率,规定对企业年初库存原材料和商品中含有已征税款,准许按季抵扣动用部分的已征...
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增值税制,由原来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税率也作了相应调整,一般纳税人统一执行17%(部分列举货物为13%)的比例税率,规定对企业年初库存原材料和商品中含有已征税款,准许按季抵扣动用部分的已征税款,其扣除率除外购农业产品为10%外,其他外购项目均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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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期初存货
企业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税率
税款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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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办法之我见
1
作者
安兆平
赵维世
机构
乌盟财政处
乌盟税务局
出处
《内蒙古财会》
1994年第8期44-44,共1页
文摘
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增值税制,由原来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税率也作了相应调整,一般纳税人统一执行17%(部分列举货物为13%)的比例税率,规定对企业年初库存原材料和商品中含有已征税款,准许按季抵扣动用部分的已征税款,其扣除率除外购农业产品为10%外,其他外购项目均为14%。
关键词
期初存货
企业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税率
税款抵扣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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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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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办法之我见
安兆平
赵维世
《内蒙古财会》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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