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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的办理
1
作者
郑学娇
赵鑫玲
《天津检察》
2020年第4期35-37,共3页
2016年12月,被告人丁某某、王某某等人在实际控制天津A科技发展公司期间,利用杭州a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第一网络平台”对外高息向社会公众吸揽资金,所得钱款部分通过王某某实际控制的天津B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给杭州a公司作为收购款,...
2016年12月,被告人丁某某、王某某等人在实际控制天津A科技发展公司期间,利用杭州a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第一网络平台”对外高息向社会公众吸揽资金,所得钱款部分通过王某某实际控制的天津B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给杭州a公司作为收购款,部分支付给天津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负责人作为收购款,部分支付给被告人丁某某实际控制的天津C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D服务有限公司,由被告人丁某某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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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科技发展公司
网络平台
非法集资案件
收购
社会公众
被告人
办理
支付
原文传递
题名
谈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的办理
1
作者
郑学娇
赵鑫玲
机构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天津检察》
2020年第4期35-37,共3页
文摘
2016年12月,被告人丁某某、王某某等人在实际控制天津A科技发展公司期间,利用杭州a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第一网络平台”对外高息向社会公众吸揽资金,所得钱款部分通过王某某实际控制的天津B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给杭州a公司作为收购款,部分支付给天津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负责人作为收购款,部分支付给被告人丁某某实际控制的天津C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D服务有限公司,由被告人丁某某支配。
关键词
科技发展公司
网络平台
非法集资案件
收购
社会公众
被告人
办理
支付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谈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的办理
郑学娇
赵鑫玲
《天津检察》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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