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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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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车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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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哈尔滨商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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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方经贸》
2010年第12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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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机构,其源于债权人自助。规范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条件和责任,首先要明确其法律地位。关于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各国破产法存在较大分歧,但这种争论只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破产管理人主要承担违反勤勉忠实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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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破产管理人
法律地位
积极义务
消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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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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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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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车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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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哈尔滨商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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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0年第35期180-18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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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破产法》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法中最重要的机构之一,是破产程序中所有利益的焦点。而破产管理人选任问题是破产管理人制度的首要问题,关系到破产管理人能否公正、有效地行使职责。目前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还存在一定缺陷。因此,通过分析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选任方式、选任时间、执业资格的确认等,以寻求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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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破产管理人
法律地位
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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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0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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