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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规:出口90日内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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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侩宝 《工程机械与维修》 2004年第7期99-99,共1页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2D04年6月1日起,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国税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2D04年6月1日起,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国税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企业 出口退税 退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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