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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银行实施金融监管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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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边文才 《内蒙古金融研究》 1994年第9期52-52,共1页
一、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金融监管体系,并逐步加以完善。第一,明确监管内容,人民银行应主要监管:(1)金融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2)资产负债比例,包括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单一贷款比例、资产质量比例、备付金比例、拆借... 一、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金融监管体系,并逐步加以完善。第一,明确监管内容,人民银行应主要监管:(1)金融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2)资产负债比例,包括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单一贷款比例、资产质量比例、备付金比例、拆借资金比例等;(3)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控制;(4)金融机构设立撤并及营运的监管,包括负责人的资格审查,最低资本金或股金限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人民银行 贷款比例 备付金 资格审查 负债比例 固定资产投资 拆借资金 监管内容 银行监管 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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