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商业银行都没有资格采用S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型公司)1的组建方式。直至1997年,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于1996年颁布《小企业工作保护法》(The Small Business Job Protection Act)后,这才允许商业银行...在美国,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商业银行都没有资格采用S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型公司)1的组建方式。直至1997年,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于1996年颁布《小企业工作保护法》(The Small Business Job Protection Act)后,这才允许商业银行可选择S型公司模式,获得其税收待遇。对此,我们将探讨S型公司的特点和历史,以及取消对银行选择纳税方式的限制的影响。展开更多
文摘在美国,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商业银行都没有资格采用S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型公司)1的组建方式。直至1997年,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于1996年颁布《小企业工作保护法》(The Small Business Job Protection Act)后,这才允许商业银行可选择S型公司模式,获得其税收待遇。对此,我们将探讨S型公司的特点和历史,以及取消对银行选择纳税方式的限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