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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后德国的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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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进石 《乡镇论坛》 1991年第3期44-44,共1页
全德于1990年10月3日统一后,东德的宪法、人民议院、政府自动取消,原14个专区为适应西德建制改成5个州,连西德的10个州,全德由15个州组成,实行联邦制。德国政府机构分为三级: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但不拥有... 全德于1990年10月3日统一后,东德的宪法、人民议院、政府自动取消,原14个专区为适应西德建制改成5个州,连西德的10个州,全德由15个州组成,实行联邦制。德国政府机构分为三级: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但不拥有行政实权,联邦行政权力集中于以联邦总理为首的联邦政府。立法权归联邦议会。司法权由联邦宪法法院及其它联邦高级法院行使。德国统一后,原西德总统魏茨克成为第一任全德总统。科尔成为第一任全德总理;而原东德总理梅齐埃到科尔内阁里去当了部长,原人民议院的144名代表去参加了原西德联邦议院,处于少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机构 德国人 联邦宪法 联邦议会 权力集中 德由 上级政府 地方制度 公共治安 行使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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