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法治视野下的司法公正及其实现的研究
被引量:1
- 1
-
-
作者
邓云园
-
机构
赣南师范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
-
出处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21-23,43,共4页
-
文摘
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契合了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是构建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的必备要素。当前我国仍存在司法易受地方干预、司法体制不完善、社会舆论对司法的影响较重及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待提高等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快司法体制改革、重塑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权的司法理念、强化司法队伍的职业化与专业化建设、加强司法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机制建设,以更好地发挥司法在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
-
关键词
法治建设
司法公正
法治审视
路径选择
-
Keyword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judicial justice
the rule of law review
path selection
-
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1
- 2
-
-
作者
邓云园
-
机构
赣南师范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
-
出处
《知与行》
2017年第2期145-149,共5页
-
文摘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是一种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运用其公权力施行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的行为开展监督,目的是既纠正违法活动,同时也对因此造成的损害开展相应补救的司法活动。应当看到,这一司法活动是完全可行且不可或缺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总地来看,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遵守入世规则及依法行政的要求、契合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趋势等,构成了完善该制度的法治意义。由于该制度当前仍然存在着抽象行政行为的外延不足、宪法法律规定不完善、司法审查的对象与范围不合理、原告资格的确定不恰当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探寻我国该项制度的完善之道,以便更好地谐和行政法治的立法宗旨。基于客观事实,以问题为导向、增强针对性是实现该项制度完善的应然选择。具体说来,抽象行政行为的外延、宪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司法审查的对象和范围、原告资格等方面,为通过完善立法的方式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而推进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相应的路径参考。
-
关键词
抽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完善路径
-
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论完善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
- 3
-
-
作者
邓云园
-
机构
赣南师范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
-
出处
《知与行》
2016年第11期55-59,共5页
-
文摘
自施行以来,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有力地彰显了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在解决夫妻双方感情纠纷、保持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对多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如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目前来看,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坚持的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从而在诉讼离婚中确立了夫妻感情破裂原则。在确立以夫妻感情破裂为诉讼离婚法定理由的基础上,法定标准和感情破裂的外化参照为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这一司法问题提供了参考。应当看到,由于该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面临着操作性不强、内涵受限与外延不足等不足,决定了完善我国诉讼离婚法定标准之必要性。就此而言,为更好地解决相关的婚姻法律问题,从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两方面着手是完善诉讼离婚法定标准的可行之路。具体而言,通过将夫妻感情破裂原则改为婚姻关系破裂原则、具体化"夫妻感情破裂"的内涵,以满足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要求;采取单独设立婚姻审判庭、优化我国婚姻案件审判程序等措施,为诉讼离婚提供适当的程序便利。总地来看,通过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两方面的优化,有利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的进一步完善。
-
关键词
诉讼离婚
法定标准
完善措施
-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
-
题名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下不动产统一登记
被引量:2
- 4
-
-
作者
何远健
邓云园
-
机构
赣南师范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
-
出处
《知与行》
2016年第6期45-49,共5页
-
基金
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YCX15A005)
-
文摘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制度的发展,有利于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是我国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国家的体现。应当看到,就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内涵而言,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当然组成部分。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利及交易安全等功能,因而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基层实现法治化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制度与人员成为阻碍进一步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两大主因,也不利于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受此影响,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面临着制度类与人员类困境。通过施行现有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并适时推出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整合登记机构职能与建立交流学习制度,同时,加强登记工作队伍的建设,做到完善登记之"制"、规范人员之"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促进农村法治经济的壮大,进而实现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
-
关键词
不动产统一登记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
推进路径
-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
-
题名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被引量:1
- 5
-
-
作者
何远健
邓云园
乐珊珊
-
机构
赣南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赣南师范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
出处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33-35,共3页
-
基金
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YCX15A005)
-
文摘
不作为犯罪是行为人负有作出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致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危害行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应从法律明文规定、先行行为、法律行为和职务业务规定等形式和实质层面进行分析,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
关键词
不作为犯罪
形式义务
实质义务
-
Keywords
the non-action crime
the form obligation
the substantive obligation
-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论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6
-
-
作者
何远健
邓云园
叶丹
-
机构
赣南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江西信江律师事务所业务部
-
出处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119-124,共6页
-
基金
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YCX15A005)
-
文摘
法律移植的实践,有力地促进了立法进程,充分地证明了法律可移植理论。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失衡、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法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决定了法律移植是必不可少的。法律之间的共通性、法律的相对独立性、法律移植的可复制性、当前法律移植的局部性等,则是法律移植可行性的表现。总之,深刻认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但有助于法律理论的发展、立法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
关键词
法律移植
大陆法系
普通法系
-
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论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
- 7
-
-
作者
何远健
邓云园
乐珊珊
-
机构
赣南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赣南师范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
出处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67-70,共4页
-
基金
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YCX15A005)
-
文摘
道德法律化,就是指代道德立法,是实现道德上升为法律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对于规避道德自身局限、促进我国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规避道德自身局限的内在要求、建设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然而,道德的法律化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的局限性,如容易滋生道德的虚伪性、扼杀道德的生存空间、放大司法的自由裁量权、丧失人本的价值追求等。
-
关键词
道德法律化
内涵
局限性
-
分类号
B82-051
[哲学宗教—伦理学]
-
-
题名信仰视阈下的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
- 8
-
-
作者
何远健
邓云园
叶丹
-
机构
赣南师范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
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业务部
-
出处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第2期38-40,共3页
-
基金
2015年度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课题编号:YCX15A005)的研究成果
-
文摘
法治信仰对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农村法治信仰的缺失日益成为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核心障碍。通过法治的知行合一培育农村法治信仰,是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可行路径。
-
关键词
法治信仰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
知行合一
-
分类号
D922.4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论个人在国际法中的主体地位
- 9
-
-
作者
何远健
邓云园
叶丹
-
机构
赣南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江西信江律师事务所
-
出处
《理论观察》
2016年第6期79-80,共2页
-
文摘
传统上,国际法学界对有关国际法主体的认识,大致产生了国家、个人唯一主体理论及折衷理论。国际立法、个人参与、个人担责及价值导向等维度共同决定了个人理应获得国际法主体的资格。在此基础上,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的个人,其在促进国际经济发展、维护国际政治秩序稳定、推动国际法与人权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关键词
国际法
个人
国际法主体
-
分类号
D9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
-
题名论婚姻关系中第三者的责任
- 10
-
-
作者
何远健
邓云园
-
机构
赣南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
出处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16年第3期28-31,35,共5页
-
文摘
第三者并非一个法律概念,通奸说是对该概念进行定义而获得较为公认的理论。关于第三者的通奸行为属性问题,学界分为道德属性、法律属性两种观点,但都有其不足。从国外来看,意大利法、法国法皆认为原则上不认定侵权责任,但在例外情况下构成。由于我国第三者插足婚姻的现象并非没有,加之若干第三者行径恶劣,所以有必要通过明晰第三者所侵犯之权利、全面衡量正反两面的效应、明确追责的条件,以构建第三者的追责模式。
-
关键词
第三者
行为属性
追责模式
-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