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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艺术之维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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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少岭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3-10,共8页
法律有其艺术之维。关于此点,法律与文学运动略有揭示。法律与文学运动揭示了法律本身的文学特征,打开了通向法之美的一扇窗户。西方有学者认为,虽不能断言法律即是艺术,但可有作为艺术的法律。作为艺术的法律,类似于综合艺术:歌剧。还... 法律有其艺术之维。关于此点,法律与文学运动略有揭示。法律与文学运动揭示了法律本身的文学特征,打开了通向法之美的一扇窗户。西方有学者认为,虽不能断言法律即是艺术,但可有作为艺术的法律。作为艺术的法律,类似于综合艺术:歌剧。还有些学者力图揭示法与音乐的内在关系。也有学者明确断言,司法就是一门艺术,以利益为媒介,以合度为原则。优秀的法官技进于道,即是艺术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 文学 艺术 音乐 司法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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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与“活法”的连续体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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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少岭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72-77,共6页
“活法”与法、国家法、实证法等相对,是指支配着人们的行为并构成社会秩序基础但又不是出自于国家正式立法的种种规则。当然,并非所有这样的规则都可归属于活法。活法的提出不应该改变通行的法的定义,它只是比喻意义上的法。相对于国... “活法”与法、国家法、实证法等相对,是指支配着人们的行为并构成社会秩序基础但又不是出自于国家正式立法的种种规则。当然,并非所有这样的规则都可归属于活法。活法的提出不应该改变通行的法的定义,它只是比喻意义上的法。相对于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呼应,法与活法既有必要也有可能构建起相互流通、相互过滤从而相互为用的连续体。联结法与活法二者的工具主要有:采集活法并纳入于国家正式法、法律解释、衡平、法的非正式渊源、调解、陪审制、“民意过滤”等。连续体的构筑有助于增加法官的司法智慧,有助于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动态适应。当代中国的法律实践还缺乏构建法与活法连续体的自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活法 连续体 国家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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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型社会”中的规范难局及其解决——“道德冷漠症”引发的法哲学思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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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少岭 《东方法学》 2012年第1期108-112,共5页
作为一定时代的主观表现方式,法律与道德在深层次上具有密切关联。从宏观角度而言,道德自身无力解决的问题,法律也同样无力给出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道德的不健全往往意味着这个社会的法律本身也存在着品质和能力上的较大缺陷,两者背后... 作为一定时代的主观表现方式,法律与道德在深层次上具有密切关联。从宏观角度而言,道德自身无力解决的问题,法律也同样无力给出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道德的不健全往往意味着这个社会的法律本身也存在着品质和能力上的较大缺陷,两者背后有着深刻的历史社会原因。"未定型社会"是观察和分析历史的一个理论概念和理想型,它所意味的历史多变、确定性缺乏使得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段里,规范及其权威的形成和巩固都会相当困难。但"未定型社会"概念本身中也蕴含着解决问题的线索和希望,以此为基础和参照的诸策略对于助成规范、秩序及其权威是必要而可行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定型社会” 规范 秩序 法律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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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习惯发展法律——未定型社会中的法律弹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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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少岭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77-81,共5页
不同的社会变化形式要求不同的法律变迁方式与之相适应。我国社会进程的探索性和尝试性,要求在坚持积极立法的前提下更加重视习惯法,要求通过习惯法的采集、适用、提炼及制定法与习惯法的互动来促进法律变迁。这种方式能够较充分地尊重... 不同的社会变化形式要求不同的法律变迁方式与之相适应。我国社会进程的探索性和尝试性,要求在坚持积极立法的前提下更加重视习惯法,要求通过习惯法的采集、适用、提炼及制定法与习惯法的互动来促进法律变迁。这种方式能够较充分地尊重和适应我国未定型社会的历史特征。借助宪法惯例实现宪法变迁,既是这一格局的一个局部表现,也是对这一模式的有力证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定型社会 可持续演化 法律变迁方式 习惯(法) 宪法惯例 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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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的象征——一个法美学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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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少岭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49-54,共6页
象征,即用具体的感性形象表征某种抽象的精神意蕴,传达微妙复杂、深沉广大的感情和理念。从有限性的象征入手,由"有"趋"无",人们可以达到超以象外的超越境界;这正是象征所普遍具有的审美意义。象征是法与美的一个... 象征,即用具体的感性形象表征某种抽象的精神意蕴,传达微妙复杂、深沉广大的感情和理念。从有限性的象征入手,由"有"趋"无",人们可以达到超以象外的超越境界;这正是象征所普遍具有的审美意义。象征是法与美的一个交叉点,法中之美由此得以流露和表现。法中有相当多象征因素,法具有丰富的审美价值。中国与西方都有法与正义的象征形象。法与正义以及正义内部的种种张力,使得法与正义的象征涵义丰富,意味深长。作为法的形式来源和保障手段的权力,必须通过象征的方式取得正当化合法化神秘化的效果,这在现代政治法律生活中仍然大量存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也有不少象征因素。法律设施如法院建筑、法庭摆设和法官服饰等也有较多的象征成分。通过象征,法呈露了无限深远和幽邃微妙的意境。近现代法学带着理性的偏执,竭力把法现象纳入到理性的宰制中,使丰富生动的法的生命被扭曲和简单化。审美体验有助于认识法律现象的丰富性,以美启真;也有助于法律信仰的树立,以美储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象征 法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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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型社会与探索型法制——兼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的成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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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少岭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82-87,共6页
不定型社会具有这样的特征:形态模糊而具混合性、过渡性,变化又多又快,且常常出人意料,(失序和倒退的)风险多,确定性低。未定型社会是不定型社会的一类,但它具备了相对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对这种走向的较为强大的支持力量,从而减轻了其形... 不定型社会具有这样的特征:形态模糊而具混合性、过渡性,变化又多又快,且常常出人意料,(失序和倒退的)风险多,确定性低。未定型社会是不定型社会的一类,但它具备了相对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对这种走向的较为强大的支持力量,从而减轻了其形态的不确定性、模糊性和风险性。与未定型社会相适应的法制应该是探索型的。探索型法制不应该为了追求形式的完美和内容的完备而牺牲法律的灵活性和回应性,而应该尽力运用种种法律技术和工具去理解、回应社会的复杂性和历史进程的尝试性、偶然性。探索型法制在法律形式、法治理念、法律技术、法律发展诸方面都与定型社会的法治有所不同。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未定型社会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的定型大约还需要一百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定型社会 不定型社会 探索型法制 尝试性 回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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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境界中的中华法系之美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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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世伦 邓少岭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35-39,共5页
文章认为老子的法律观和审美观有着密切的关联 ,老子理想中的法律极有审美意义。进一步讲 ,整个中华法系都具有这一特征 ,这主要是由中国传统世界观造成的。古代中国基本的的宇宙图式是天人合一 ,这一图式又是一个审美境界 ,富于审美意... 文章认为老子的法律观和审美观有着密切的关联 ,老子理想中的法律极有审美意义。进一步讲 ,整个中华法系都具有这一特征 ,这主要是由中国传统世界观造成的。古代中国基本的的宇宙图式是天人合一 ,这一图式又是一个审美境界 ,富于审美意义。此一特征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了古中国法律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天人合一” 中华法系 中国 审美 老子 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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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秩序·美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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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世伦 邓少岭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3-12,共10页
秩序与和谐既是法律基本的属性和价值 ,又是古典美的基本特征 ,所以 ,法律也有其秩序之美。周朝的礼法是这个方面的一个突出例子。
关键词 法学研究 法律秩序 礼制秩序 美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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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真善美三维构造解析 被引量:1
9
作者 吕世伦 邓少岭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1年第1期11-14,共4页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自己的内部对立统一的矛盾性.这种矛盾性的展开便是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即"正、反、合”.法作为一种基本的制度性的社会上层建筑之一,它的正、反、合三维结构,就是"真、善、美'".
关键词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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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与违宪审查”学术研讨会综述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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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少岭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189-192,共4页
关键词 违宪审查制度 孙志刚案 《收容遣送办法》 立法机关 执行权 宪政建设 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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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丈量法治中国之进度——法治政府司法指数报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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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必丰 张亮 +2 位作者 肖军 何卫东 邓少岭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19年第1期158-168,共11页
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的核心。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已经明确,我国要在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但是何谓建成,目前的进度又是如何,其实是需要学者切实关注的,这就为法治政府司法指数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 法治政府 法治中国 司法 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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