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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原则的司法适用——以《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为中心
被引量:
5
1
作者
侯国跃
邓平萍
《重庆行政(公共论坛)》
2010年第3期53-56,共4页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事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则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法...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事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则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法理。我国合同法未按学者建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备受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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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法
第26条
司法解释
司法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有效
显失公平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深堋市大鹏新区:充分运用非财务防控措施强化股份公司监管
2
作者
邓平萍
《广东党风》
2017年第6期67-67,共1页
深圳市大鹏新区成立以来.积极探索以非财务防控措施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廉政风险监管,
关键词
股份合作公司
防控措施
公司监管
财务
风险监管
深圳市
廉政
原文传递
题名
情事变更原则的司法适用——以《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为中心
被引量:
5
1
作者
侯国跃
邓平萍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出处
《重庆行政(公共论坛)》
2010年第3期53-56,共4页
文摘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事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则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法理。我国合同法未按学者建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备受指责。
关键词
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法
第26条
司法解释
司法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有效
显失公平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深堋市大鹏新区:充分运用非财务防控措施强化股份公司监管
2
作者
邓平萍
出处
《广东党风》
2017年第6期67-67,共1页
文摘
深圳市大鹏新区成立以来.积极探索以非财务防控措施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廉政风险监管,
关键词
股份合作公司
防控措施
公司监管
财务
风险监管
深圳市
廉政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情事变更原则的司法适用——以《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为中心
侯国跃
邓平萍
《重庆行政(公共论坛)》
2010
5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深堋市大鹏新区:充分运用非财务防控措施强化股份公司监管
邓平萍
《广东党风》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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