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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所谓的出于爱人而说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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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德
朱学平(译)
邓晓芒(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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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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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德国哲学》
2023年第2期203-208,30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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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贡斯当质疑康德的“讲真话是一项义务”的无条件命令,认为必须加上一个“权利”条件,即若损害了他人利益则无权讲真话。康德的回应是,说谎,哪怕是在抗拒不了的强迫下说谎,也已经违背了一般人性的基本义务,无论其后果是好是坏。这种基本义务是不以利益的好坏为转移的,因为后者取决于偶然的经验,前者则是先天法则,是一切法律上的权利和公正的前提。为此他批评了所谓“善意的谎言”,即在特定情况下为好的效果而说谎。因为效果的好坏取决于外部偶然性,好心完全可能办坏事,“善意的谎言”形成不了必然法则,因而也不可能形成权利。贡斯当企图将政治上的权利法则看作法的形而上学原则在现实中运用的“中间原则”,而未看到不是法要俯就政治,而是政治任何时候都要遵从法。因此法的义务原则不可能被“例外”所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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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真话和说谎
义务
权利
例外
贡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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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ahrheit und Lüge
Pflicht
Recht
Ausmahme
Cons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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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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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海德格尔的不可教的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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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克里斯托弗·克利帕
卓洪峰(译)
邓晓芒(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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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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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德国哲学》
2016年第1期137-153,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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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马丁·海德格尔的著作《哲学论稿》可谓难以概述,这是因为它向读者摆出了两个不同却相关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搞清楚海德格尔在试图达成什么。大多数对其著作的研究集中对这个问题梳理出一个答案。在本文中我主张应当集中于第二个问题,哪怕这个问题不是更具有启发性的,也至少是同等重要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海德格尔在试图达成其目的时所采用的方法是什么。一旦把握到海德格尔在方法或教学问题上的极端矛盾,我们就能清楚地看到这两个问题在他的著作中以一种自身消解的方式而相互作用着。海德格尔想要达成的变革有赖于一种在根本上不可教的教义,并且是如此地依赖于对一群并不存在的学生的预设。我在结论中主张这个悖谬源于这样的事实:海德格尔并没有他所渴望的那样有革命性,而且没有被广为接受,这还包括他那典型的现代幻相:人在根本上可以被重新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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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德格尔
不可教的教义
教学法
Paideia[教化、派迪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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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516.54
[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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