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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流转的制度审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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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达江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552-558,共7页
近十年来,围绕法律是否应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学界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向本集体以外的社会成员流转。事实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流转,更多体现的是政策问题和社会问题,而非单纯... 近十年来,围绕法律是否应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学界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向本集体以外的社会成员流转。事实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流转,更多体现的是政策问题和社会问题,而非单纯的法律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决定在某种程度上让"开禁"之争尘埃落定,"开禁"是必然趋势。但囿于配套的法律制度欠缺,各地试点调研工作尚待深入等诸多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流转的"暖春"似乎并未到来,"开禁"之路仍任重而道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一致”原则 农村宅基地 抵押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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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费用过高”适用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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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达江 《怀化学院学报》 2015年第7期46-50,共5页
《合同法》第110条第2项中关于合同履行费用过高的规定存在先天性缺陷。在决定合同是否强制履行时,除了考虑合同的履行费用是否过高外,还应斟酌违约人是否存在故意、合同是否载有特殊目的等因素。实际上,当存在违约人故意、合同载有特... 《合同法》第110条第2项中关于合同履行费用过高的规定存在先天性缺陷。在决定合同是否强制履行时,除了考虑合同的履行费用是否过高外,还应斟酌违约人是否存在故意、合同是否载有特殊目的等因素。实际上,当存在违约人故意、合同载有特殊目的和履行尚属可能等要件时,应考虑适用合同的强制履行。因而,以合同的履行费用过高为中心,以违约人故意、合同特殊目的为路径,结合学界理论与司法实践,对合同履行费用过高之规定进行理论审思与制度甄别,以期对理论和实践能有所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履行费用过高 合同特殊目的 强制实际履行 违约人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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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开放课程建设的现状反思与路径创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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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鹏 邓达江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57-61,共5页
我国开放课程建设虽在数量与规模上取得骄人成绩,但大部分在线开放课程质量却亟待提升.当前我国部分法学类开放课程建设存在"换汤不换药""循规蹈矩""秋扇见捐"、沦为"形象工程"等诸问题.未来... 我国开放课程建设虽在数量与规模上取得骄人成绩,但大部分在线开放课程质量却亟待提升.当前我国部分法学类开放课程建设存在"换汤不换药""循规蹈矩""秋扇见捐"、沦为"形象工程"等诸问题.未来在建设法学开放课程时应主要从创新课堂教学技艺、转变教师教学理念、完善开放课程评价机制、革新课堂教学方式等四个方面实现法学课程设计与教学技艺创新,以建设出内容先进、品质优越、制作精良的法学类开放课程,推行混合式教学模式,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和提高人民群众学法、遵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教育 法学开放课程 课程设计 教学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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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动态质押的理念阐释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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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达江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114-126,共13页
物流金融创新催生的动产动态质押负载着浓重的中国本土特色,并兼顾了质权的担保力与质物的流动性,得到《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5条的明确认可。在融资担保实践中,动产动态质押有委托监管、统一授信和物流金融服务机构三种运作模式... 物流金融创新催生的动产动态质押负载着浓重的中国本土特色,并兼顾了质权的担保力与质物的流动性,得到《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5条的明确认可。在融资担保实践中,动产动态质押有委托监管、统一授信和物流金融服务机构三种运作模式,并存在监管人(或质权人)库监管、第四方企业库监管和出质人库监管三种监管情形。简易交付说、指示交付说、共同占有说、占有改定说均有失偏颇,不能作为甄别动态质押设立与否的判断标准。无论何种运作模式与监管情形,设立动产动态质押均需出质人将质物现实交付监管人或动态质权人。经面向实践之检验和对质押规则之剖析可知,交付仅为动产(动态)质押的设立要件,其公示动产(动态)质权是一种“臆想”;占有主要为质权人强化质权担保力的一种方法,其公示动产(动态)质权是一种“错觉”。鉴于交付与占有均无法公示动产(动态)质权,未来动产动态质权应以登记为公示形式并纳入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公示制度。登记实行统一的公示对抗主义,核心功能为披露担保信息、确定清偿顺位。统一登记后,同一存货动产上留置权、动产浮动抵押权、仓单质权、动产动态质权竞存时,应依如下规则确定彼此之清偿顺位:法定留置权优于其他意定动产担保权;以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意定动产担保权的清偿顺序,登记时间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登记的意定动产担保权优于未登记的意定动产担保权;均未登记的,直接占有优先,即动产动态质权优于仓单质权,仓单质权优于动产(浮动)抵押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动产担保 担保物的流动性 担保权的担保力 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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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利益分配与风险防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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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达江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5年第1期123-131,共9页
一、问题之缘起农民宅基地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有其独特的社会政策落实内涵。时至今日,我国宅基地制度形成已逾半个世纪,但制度至今未作大的调整和变动。~①然而,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一切都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宅基地制度概莫能外... 一、问题之缘起农民宅基地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有其独特的社会政策落实内涵。时至今日,我国宅基地制度形成已逾半个世纪,但制度至今未作大的调整和变动。~①然而,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一切都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宅基地制度概莫能外。事实上,近30年来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恰如暗流涌动的潮水冲蚀着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根基,致使宅基地使用权在'隐形市场'上的流转~②风生水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型期 冲蚀 社会 制度 暗流 使用权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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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动态质押的生成逻辑与立法表达——以民法典物权编动产担保立法为中心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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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鹏 邓达江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91-100,共10页
动产动态质押的模式演进伴随着物流金融业务的现代化而转型,一部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史”本质上也是一部动产动态质押的“蜕变史”。在融资担保实践中,动产动态质押存在三种运作模式:委托监管、统一授信和物流银行模式。动产动态质押... 动产动态质押的模式演进伴随着物流金融业务的现代化而转型,一部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史”本质上也是一部动产动态质押的“蜕变史”。在融资担保实践中,动产动态质押存在三种运作模式:委托监管、统一授信和物流银行模式。动产动态质押吸收了动产静态质押、动产浮动抵押和仓单质押的制度优势,兼顾了质物的流动性与质权的担保力,实乃弥补我国非移转占有型动产担保制度缺憾的最佳选择。质权人以专业监管稀释出质人的质物控制力,以最低价值控制线特定化质物价值,具体通过质物审查行为和质物监管行为设立与存续动态质权。质权人控制的质物价值处于最低价值控制线之上时,出质人可以增加、置换、提取质物,质权不受影响。对质物负有保管义务的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担保的债权受偿后,质权人应返还质押财产或解除质押监管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物权编 物流金融 动产动态质押 质物流动性 质权担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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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绿色建筑给排水设计的节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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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达江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经济管理》 2016年第10期158-158,共1页
现如今,绿色建筑已经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基于绿色建筑的理念,建筑物内部的各项设施与系统也应基于绿色建筑的理念下进行施工,而给排水系统作为节水的主要设施也应在设计与施工的过程中遵从绿色理念。
关键词 绿色建筑 给排水设计 节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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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动态质押的裁判分歧与应对路径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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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鹏 邓达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32-47,共16页
动产动态质押克服了动产静态质押、动产浮动抵押和仓单质押的规则缺陷,融聚了三者的制度优势,兼顾了质物的流动性与质权的担保力。动态质押下,质物可补新、出旧、循环流动,数量、质量、规格等均处于动态变化中,仅需将被监管质物价值量... 动产动态质押克服了动产静态质押、动产浮动抵押和仓单质押的规则缺陷,融聚了三者的制度优势,兼顾了质物的流动性与质权的担保力。动态质押下,质物可补新、出旧、循环流动,数量、质量、规格等均处于动态变化中,仅需将被监管质物价值量保持在最低价值控制线之上。质权人以质押监管协议为媒介并借助监管人之监管行为实现对质物之占有与控制,且通过最低价值控制线确保质物价值特定化,满足并活化了动产质权之设立要件,符合担保物权之本质属性。质押监管协议本质上为委托合同,其核心为质权人委托监管人辅助其设定动态质权并维持质物价值稳定。质押监管协议与借款合同、质押合同虽有关联但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在裁判中不能当然并案审理。若质权人之债权因质物毁损灭失而不能实现,应依过错推定法则,由监管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动态质押 质押监管协议 委托合同 最低价值控制线 监管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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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动态质押监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从最高人民法院一起公报案例谈起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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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达江 《私法研究》 CSSCI 2018年第1期53-69,共17页
目次一、问题之缘起二、动产动态质押的蜕变之路三、动态质押监管人的角色定位四、监管人赔偿责任的承担路径一、问题之缘起银行、物流公司与生产经营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共同开发。
关键词 质权人 损害赔偿 质物监管 动产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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