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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国60周年实行特赦的现实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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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邬德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29-31,共3页
现代赦免制度尤其是其中的特赦制度,作为刑事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宪政体制和刑事法治领域诸多核心而又敏感的问题。本文在阐释了特赦的概念及其特征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特赦立法的现状,在指出建国60周年实行特赦的作用和意义之... 现代赦免制度尤其是其中的特赦制度,作为刑事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宪政体制和刑事法治领域诸多核心而又敏感的问题。本文在阐释了特赦的概念及其特征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特赦立法的现状,在指出建国60周年实行特赦的作用和意义之后,提出了建国60周年实行特赦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赦免制度 特赦 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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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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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邬德 《科技创新导报》 2008年第2期161-161,共1页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现代民法的重要原则。但是,作为善意物权人的买受人以及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同样重要。而且,登记对抗的公示方式业已成为各国立法的主流。我国《合同法》虽然只是笼统地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依据现行法律和立法精神...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现代民法的重要原则。但是,作为善意物权人的买受人以及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同样重要。而且,登记对抗的公示方式业已成为各国立法的主流。我国《合同法》虽然只是笼统地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依据现行法律和立法精神,我们认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不破租赁 适用条件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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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次贷危机看资产证券化制度构建与风险防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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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邬德 《当代经济》 2009年第11期118-121,共4页
次级抵押贷款(Sub-premium mortgage)指银行或贷款机构,提供给那些信用等级或收入较低而无法达到普通信贷标准客户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通常不需要首付,只是利息会不断提高。次级债抵押贷款危机,很大程度上是由资产证券化产生的风险放... 次级抵押贷款(Sub-premium mortgage)指银行或贷款机构,提供给那些信用等级或收入较低而无法达到普通信贷标准客户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通常不需要首付,只是利息会不断提高。次级债抵押贷款危机,很大程度上是由资产证券化产生的风险放大效应导致的。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是新兴的金融业务,涉及到金融、证券、担保、基金、会计和评估等多领域、多方面的业务范畴,同时又具有参与主体众多、运作过程极其复杂的特点。因此,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调整相关当事人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保障各个环节的良性运转。本文首先阐释了研究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采用比较法考察并总结了国外资产证券化法律保障的经验及启示,最后提出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构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产 资产证券化 次贷危机 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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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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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邬德 《今日科苑》 2007年第24期105-107,共3页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通过公司权力的配置,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以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本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阐明公司治理...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通过公司权力的配置,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以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本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阐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既需要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也需要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指引配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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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独立制度构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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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邬德 范剑敏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 2008年第11期30-36,共7页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司法改革申一项不可回避的课题。本文先阐述法官独立的内涵,指出法官独立应从司法权独立,审判独立和法官身份独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再分析影响中国法官独立的诸多因素,最后提出在中国构建...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司法改革申一项不可回避的课题。本文先阐述法官独立的内涵,指出法官独立应从司法权独立,审判独立和法官身份独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再分析影响中国法官独立的诸多因素,最后提出在中国构建法官独立制度的设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 法官独立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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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的法律界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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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邬德 《法治论坛》 2012年第1期206-212,共7页
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是分属于不同法律部门的两个法律概念,受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过度维权属于民法学范畴,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实施损害经营者名誉权的行为,无论是开出天价的索赔数额还是向... 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是分属于不同法律部门的两个法律概念,受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过度维权属于民法学范畴,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实施损害经营者名誉权的行为,无论是开出天价的索赔数额还是向媒体或公众公开经营者的错误,都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将过度维权认定为敲诈勒索既不符合现行民事与刑事法律的规定,也有悖于公平正义和刑法应有的谦抑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度维权 敲诈勒索 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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