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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如何判定事故隐患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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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邰江森
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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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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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20年第3期44-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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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经常反映,基层普遍能查到不少事故隐患,但很少能将其判定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对现场整改文书的内容进行梳理分析,笔者发现了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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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执法
违法行为
执法过程
梳理分析
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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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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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小微事故防“微”杜渐与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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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邰江森
徐荣
张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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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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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保护》
2021年第7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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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不久前,国务院在江苏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已经圆满收官,江苏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都大幅度下降,并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肯定,产生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江苏省南通市在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同时,自2019年起专门成立小微事故安全管理课题组,研究事故发生原因和规律,将安全管理的视角向亡人事故发生的前端延伸,即,要减少亡人事故,必须减少小微事故(减少未造成亡人的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事故),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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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故发生原因
江苏省南通市
死亡人数
损失事故
事故安全
专项整治
经验和做法
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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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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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事故企业实行“一案双查”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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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邰江森
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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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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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保护》
2020年第9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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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国务院专门派驻督导组对江苏安全生产“开小灶”。江苏省以及各地均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并大力推进。江苏省南通市也采取各种措施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其中一条重要措施就是对事故企业开展“一案双査”工作,即既要对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査,又要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査,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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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主体责任
爆炸事故
江苏省南通市
生产安全事故
江苏响水
专项整治
实践与思考
大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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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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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应如何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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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邰江森
徐荣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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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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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保护》
2018年第8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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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安监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并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执法范围等情况,细化为若干裁量档次,每个档次规定一定的量罚标准,并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过态度,处以相对固定的处罚种类和量罚幅度,同时明确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必要条件的一种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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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处罚
基准
行政执法主体
经济社会发展
安全生产
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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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G83
[金属学及工艺—公差测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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