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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判书的司法文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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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婷婷 邴广川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65-67,共3页
唐宋两朝乃传统中国法律集大成的重要时期,也是司法官员由法吏向儒吏转变的重要时代。唐代的判词多为拟判,而宋代纠正了拟判脱离实际的弊病,实判之风由此盛行。两朝虽然在判书形式上存在差异,但就判词实质而言,制判者的思维方式却同出一... 唐宋两朝乃传统中国法律集大成的重要时期,也是司法官员由法吏向儒吏转变的重要时代。唐代的判词多为拟判,而宋代纠正了拟判脱离实际的弊病,实判之风由此盛行。两朝虽然在判书形式上存在差异,但就判词实质而言,制判者的思维方式却同出一辙:在法律明确、稳定、统一的条件下,均采用"罪行法定主义"的裁判方式,而在更多的情况下,司法官会对情、理、法融会贯通,最终达到"情法两平"的断案至高境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宋判书 骈判 实判 罪行法定 情法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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