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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婚姻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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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邸佳烁 《才智》 2014年第3期205-205,共1页
目前我国立法对婚姻住宅大多确定为一方所有,忽略了对非产权方权益的保护,更忽略了婚姻法其身份法的本质。我国立法应该加强对非产权方权益的保护,主要是婚姻住宅的居住权以及对其处分的同意权和离婚后对住宅的优先使用权。基于婚姻关... 目前我国立法对婚姻住宅大多确定为一方所有,忽略了对非产权方权益的保护,更忽略了婚姻法其身份法的本质。我国立法应该加强对非产权方权益的保护,主要是婚姻住宅的居住权以及对其处分的同意权和离婚后对住宅的优先使用权。基于婚姻关系的复杂性及其中的感情纠纷,在处理离婚诉讼中,我国立法要赋予法官较其他案件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财产和人身纠纷,切实实现婚姻法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住宅 非产权方配偶 婚姻法 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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