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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权情形下的安全保障义务探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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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启钊 《兰州学刊》 CSSCI 2013年第4期167-171,176,共6页
随着社会的发展,第三人侵权情形下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变得日益重要,《侵权责任法》第37条应运而生。然而,该条规定略显原则与粗放,因此司法实践应扩展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确立安全保障义务内容的个案确定路径、并在过错责任的原则下进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第三人侵权情形下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变得日益重要,《侵权责任法》第37条应运而生。然而,该条规定略显原则与粗放,因此司法实践应扩展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确立安全保障义务内容的个案确定路径、并在过错责任的原则下进行举证责任倒置,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次位责任且其有权向积极侵权人进行追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保障义务 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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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间文学故事孟姜女的儒法文化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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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启钊 《语文建设》 北大核心 2013年第03Z期47-48,共2页
孟姜女故事的主题经历了阶段性的变化,通过不断演进的故事情节,人物形象更加鲜明动人,从宣传儒家忠节思想以对照法家的刻薄寡恩中,突出了暴政造成的社会悲剧,表达了广大人民向往和平、幸福的美好愿望。
关键词 孟姜女 儒家 法家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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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的相对性与不可侵性的关系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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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夏英 邹启钊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18-23,共6页
第三人是否可以侵害债权与债权的相对性密切相关。债权的相对性肇端于罗马法,但在近代具有了新的底蕴,承载了债权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相对性与不可侵性是债权在不同领域分别表现出来的两种特性,两者可以并存于债权中,但在第三人侵害... 第三人是否可以侵害债权与债权的相对性密切相关。债权的相对性肇端于罗马法,但在近代具有了新的底蕴,承载了债权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相对性与不可侵性是债权在不同领域分别表现出来的两种特性,两者可以并存于债权中,但在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方面,债权的相对性又决定了应引入"善良风俗"原则对其加以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 侵权 相对性 不可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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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中央对手方:制度内涵与法律基础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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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启钊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48-61,177,共14页
中央对手方是期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系应期货市场的风险防范需求而产生,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中央对手方表面上传达的是期货结算机构成为所有卖方的买方与所有买方的卖方,但实际上是期货结算机构基于其合同主体身份而应具有的特点与所... 中央对手方是期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系应期货市场的风险防范需求而产生,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中央对手方表面上传达的是期货结算机构成为所有卖方的买方与所有买方的卖方,但实际上是期货结算机构基于其合同主体身份而应具有的特点与所承载的功能。我国期货结算机构须"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的规定,并不表示我国期货结算机构只能以保证人身份参与期货交易,其以中央对手方进行期货结算,可谓最佳的制度选择。虽然我国没有债务更替制度,但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可以成为期货结算机构成为中央对手方的法律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货结算 中央对手方 债务更替 公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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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概念结构及理论困境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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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夏英 邹启钊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49-55,共7页
请求权概念的创造是民法从诉讼秩序到权利秩序演进的需要。"请求权"经历了从救济性手段到建构性基石的转变,其从具体的权利扩展为抽象的概念,不但有助于民法的体系化,更促成了以实体权利为中心的法律维护模式的建立。但在多... 请求权概念的创造是民法从诉讼秩序到权利秩序演进的需要。"请求权"经历了从救济性手段到建构性基石的转变,其从具体的权利扩展为抽象的概念,不但有助于民法的体系化,更促成了以实体权利为中心的法律维护模式的建立。但在多种意义上不加区分地使用请求权概念,模糊了相对权与相对法律关系,导致了责任法与时效法的结构性缺陷,并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诉讼标的理论。因此,应重新定位请求权的性质与功能,重新分析与梳理其相关理论,以淳化以法律关系为核心对象的私法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请求权 相对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 请求权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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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避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解释与评析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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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夏英 邹启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63-67,共5页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系法律规避行为之一种,表面上并不违法。其与一般的直接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该种行为的阻却生效要件需通过对法律行为的解释及相关法律的解释方可判定。在判定阻却生效要件所涉的解释方法上,除一般的解释规则外,...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系法律规避行为之一种,表面上并不违法。其与一般的直接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该种行为的阻却生效要件需通过对法律行为的解释及相关法律的解释方可判定。在判定阻却生效要件所涉的解释方法上,除一般的解释规则外,尚需将相关的法律行为视为一个整体,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相关强行法是针对法律行为的法效意思还是目的意思而分别对待。我国司法实践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认识较为混乱,而相关司法解释数量有限,因此需要分析与梳理,并肯定法律规避行为在制度创新方面的积极意义,给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定的制度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法形式 非法目的 法律规避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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