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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疑案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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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广海 《法学》 1987年第3期33-33,共1页
疑案,是指刑案中存有某些无法消除的疑义,且有有罪(罪重)、无罪(罪轻)这两种可能的案件。对疑案的处理规则,各国法律的规定是不相同的。我国在封建社会,一般是作有罪(罪重)认定的,如《唐律疏议·断狱》规定:“各依所犯,以赎”。欧... 疑案,是指刑案中存有某些无法消除的疑义,且有有罪(罪重)、无罪(罪轻)这两种可能的案件。对疑案的处理规则,各国法律的规定是不相同的。我国在封建社会,一般是作有罪(罪重)认定的,如《唐律疏议·断狱》规定:“各依所犯,以赎”。欧美各国对疑案的处理,一般是按无罪处理的,如美国纽约州刑事诉讼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如果对被告人罪行的充分证明,有合理怀疑时,被告人有权请求释放。”我国的现行法律,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对疑案是按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疑案处理 被告人 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典 现行法律 举证责任 疑义 刑案 罪行 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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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丧失继承权人的子女不得代位继承——兼与沈庆中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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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士民 邹广海 《法学》 1988年第3期24-25,共2页
《法学》1987年第5期刊载了沈庆中同志的《放弃、丧失继承权的人可否代位继承》一文(以下简称《沈文》),读后颇受启迪.但《沈文》认为,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无论继承人是否放弃、丧失继承权,其子女均可代位继承的观点,值得商榷.... 《法学》1987年第5期刊载了沈庆中同志的《放弃、丧失继承权的人可否代位继承》一文(以下简称《沈文》),读后颇受启迪.但《沈文》认为,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无论继承人是否放弃、丧失继承权,其子女均可代位继承的观点,值得商榷.笔者认为,放弃、丧失继承权的人的子女不得代位继承.理由如下: 第一,从代位继承的性质来看,法学界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是代表权利说,即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表被代位人的权利、地位、顺序而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因此,既然被代位人已经放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继承人 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 外孙子女 继承法 丧失 放弃 继承制度 商榷 代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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